時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資料照。翻攝古佳川臉書
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長古佳川,時任鄉長時因涉動用公款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私人開銷及聚會等,花費10多萬;屏東地院一審,判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古佳川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15)日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度。全案可上訴。
檢方查出,包括2021年1月於餐廳幫父親舉辦生日宴、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等,均為私人開銷,古佳川卻報公帳。古佳川指示公所張姓課員,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不實核銷,讓不知情的公所主計、出納與相關權責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古有因公餐敘及代墊費用,不實核銷公款5.8萬元。
檢調另查出,兩人因其他公務行程或支出紅白包費用未取收據,也以其他不實消費內容單據,核銷金額總計約10.5萬元。屏東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古佳川及公所張姓課員起訴,屏東地院今年3/14宣判,古佳川判有期徒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課員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古佳川先前受訪表示:「當時是買張惠妹演唱會的外套,作為公務識別使用,未違法,持續捍衛清白。」古佳川個人臉書上,也可發現不少張惠妹相關影片,凸顯他對張惠妹的確相當支持。
一審宣判後,古佳川遭停職,此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