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辯稱教召令跟入監傳票撞期,他選擇入監。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屏東男子小王(化名)去年7月收到教召令要求他8月報到,但他卻沒到場,因此吃上官司;案經審理,小王辯稱非故意躲避教召,而是自己當時另外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但檢方調查後發現,小王實際入監的時間整整晚了22天,法官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王明知自己是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有依軍事需要接受教育召集的義務。去年7月小王的父親代收教召令,上面明文指定,他必須在同年8月12日前往指定地點報到;父親轉達後,小王卻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被告上法院。
案件審理時,小王辯稱,自己除了收到教召令,同年8月8日還收到發監執行的傳票,他拿著執行單去辦理延期,但後備指揮部的承辦人不同意,他才選擇報到入監。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小王並沒有在8月8日入監,而是在22天後才入監執行,訊後依法起訴。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小王無故逾期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人員訓練的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的正確性,且他過去有恐嚇取財、詐欺、洗錢等前科,難認素行良好,最終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