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護兒凱道集會活動。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開審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案發時向檢警謊稱「溢奶嗆死」,但法醫卻打臉兩人說詞。北院今天傳喚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許倬憲說明死因,許證實,本案直接死亡原因為皮下軟組織血液及組織液淤積、休克,可能原因是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及毆打等,間接死亡則是營養狀況不良、肺炎等,但絕非「吸入少量食物」嗆死(例如溢奶),證詞完全打臉惡保母。
台北地檢署查出,惡保母劉彩萱前年9月間透過兒福聯盟轉介,以每月3萬元報酬照顧1歲半男童「剴剴」的任務,卻將剴剴對折綑綁塞水桶,用行李束帶將他綁在椅腳、推他撞牆,還讓他長期裸體罰站、洗冷水澡,甚至拿大人的剩食、焦鍋巴等不潔食物打成泥在廁所餵食他,妹妹劉若琳則助紂為虐。檢方去年4月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兩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北院國民法庭連日來開審這對惡保母姊妹,今天傳喚負責解剖鑑定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長許倬憲說明。許倬憲指出,死者(剴剴)的頭、臉部有多處大面積皮膚瘀傷、頭皮多處皮下組織出血、兩耳擦瘀傷、鼻孔周圍瘀傷、瘀傷、下門牙脫落、左嘴角脫落,死者的頸部、胸部、背部,有表層皮膚瘀傷。
他強調,死者雖然有肺炎病變,但吸入少量食物(嗆死)並非死因。「我在支氣管內的檢查,用肉眼沒看到有食物阻塞,代表沒有阻塞到呼吸道,因此不是窒息死亡,他的死因是血液供應不足,可以排除嗆死可能性。」
剴剴聲援者高喊「保母殺人、餓死剴剴」。資料照。侯柏青攝
他證實,剴剴的死亡原因是結合性的原因,直接死亡原因皮下軟組織血液及組織液淤積、休克,引發血液灌流不足而死亡,可能原因,頭臉部、四肢多處外傷及瘀傷;遭人束縛約束、長時間罰站、毆打創傷等,而間接死亡原因則是營養狀況不良、肺炎。
許倬憲形容,死者的死因是低血溶性休克,這是根據很多原因研判的,死者的重要器官血管、微小血管是塌陷的,因此呈現缺血狀態,組織細胞得不到足夠血液灌流,而且死者外觀體型消瘦、臀部皺褶、脂肪缺乏,可以研判死者的營養狀況不良,因為營養不良,血液蛋白質比較少,水管內的水分無法保留。
他還表示,死者的四肢多次瘀傷、挫傷,形成皮下軟組織血液淤積腫脹,可能原因來自於下肢久站及活動不足,研判可能有外來壓迫,例如「被束縛」等等。
檢察官追問他,綑綁人體或久站的時間長短是否會影響血管,許倬憲指出,被綑綁的時間越長,造成人體的影響當然會越大,他另表示,久站容易造成水腫,可能造成組織液淤積更嚴重,一般是水腫,也可能出現出血等其他傷害。他解釋,水腫就是血管沒破裂,微小血管如果壓力增加就會破裂,就像水管堵住沒連接好,就可能爆掉。
他也解釋,久站的話,血管裡面的東西會往外跑,而「水分」也是很重要的東西,也可能是造成「低血溶性休克」的原因之一。
他也說到綑綁、罰站的影響性,因為綑綁有可能造成血管裡大範圍液體滲出,如果立即停止損害,人體有修復功能,有可能不會惡化,但如果是營養不良或生病或被持續加害的現象,血管可能繼續出血,情況就可能更為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