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社工揭發台北市某父親喜愛猥褻自己小學兒子的獸行,法院也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內容,該父親與妻子育有2女1男,但由於他時常對妻子施暴的緣故,妻子曾前後帶著大小女兒回娘家避難,直至2年後才又回家同住,也是那個時候,正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兒子才告訴母親,父親時常無故撫摸他下體,讓他感到非常不舒服。
妻子指出,她曾親眼見過丈夫喝完酒後躺在兒子床邊,並把手伸進他的內褲裡,並對自己說道:「很喜歡聽兒子『咿咿呀呀』的叫。」若上前阻止,丈夫會用髒話喝斥,兒子不從也會被罵。
兒子則表示,到目前為止,他已經不記得被父親摸過多少次,而每次大概都持續5至10分鐘,且父親很喜歡挑他寫功課或睡覺的時候施以暴行。兒子接著說,他曾阻止父親的行為,但換來的是責罵,只好隱忍讓他繼續摸。而父親的獸行之所以會被揭露,是因為女兒有次忘了收清潔劑被罵,妻子站在中間阻止被打,才報警並跟社工一五一十地講述。
父親在法官面前稱,他之所以這麼做,是聽到兒子說自己的下體搔癢,加上只是想跟他嬉鬧。不過,兒子反駁表示:「他可能覺得是在玩,但我不覺得是在玩。」法官也認為,一般成人和男童互動時,並不會長時間撫摸、逗弄生殖器官。
法官認定父親從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間,以每週2次、每次5至10分鐘的頻率猥褻自己的兒子,一共犯下244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5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考量他已讓被害男童罹患自閉症類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等,且侵犯妻子身分權,判賠兒子50萬元、妻子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