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9日,台中市北屯區發生機械停車位夾死1歲男童事故。讀者提供
台中市北屯區今年7月發生社區大樓機械車位突然啟動,導致1歲幼童遭車輛壓死的事故。檢方經過調查認定,余姓車位承租人操作設備未注意,而陳姓保養業者不僅沒設緊急停止按鈕,亦未設置反射鏡、閉路電視、感應元件等協助駕駛目視的安全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兩人起訴。
台中地檢起訴書指出,7月19日晚間6時28分劉男駕駛小客車搭載1歲3個月大男童,進入案發地下停車場5號機械停車位,車輛停妥後開啟駕駛座車門,再至後座抱起男童站立於5號機械車位停車板上。
此時,余姓機械停車位承租人以「倒車」方式進入汽車升降梯,並按下B1鈕後,升降梯尚未降至B1地面狀態下,隨即按下4號停車位操控鈕,致5號機械停車位開始下降。
2025年7月19日,台中市北屯區發生機械停車位夾死1歲男童事故。讀者提供
劉男車輛因此側翻,余姓承租人雖聽聞呼救聲,但因汽車升降梯上操作盤欠缺緊急停止按鈕,過程中男童滑落至5號停車位底板,而遭翻落車輛壓中頭部致死。
檢方查出,除了余姓承租人操作涉疏失之外,陳男為機電公司負責人,自2011年起,受該大樓委託負責地下室汽車升降梯及機械停車位維護保養工作。
檢方認為,機電業者應將操作盤,設置於目視可確認人員及車輛安全出入安全位置,或應設置反射鏡、閉路電視、感應元件等設備,且操作盤上及停車位應設有緊急停止按鈕,然而,陳男都沒有設置相關安全設備。
檢方偵辦後,認定陳姓負責人與余姓承租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12月2日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