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實價登錄自今年7月1日上路後,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亂象不減,內政部今(12月9日)部務會報中通過修法,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盼能有效防止住宅淪為炒作工具。
從實價登錄上路、到進階版的2.0,業者都感受到,實價登錄對於炒房的遏止作用有限,就日前房仲業者所揭示的資料顯示,即便預售屋實價登錄實施近半年,六都加上新竹地區的成交量和金額都「高得嚇人」。
眼見炒房風氣依舊不減,也未能實現總統蔡英文宣示的「健全房市」,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內政部今午在部務會議中,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祭出「限制換約轉售、禁止炒作行為、解約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建立檢舉獎金機制」五招因應。
內政部表示,在限制換約轉售部分,規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了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禁止炒作行為部分,修法擬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在解約申報登錄方面,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而管制司法人購屋,則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針對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此外,對於部分業者指「限制預售屋換約無助平抑房價」,內政部指出,觀察近期預售屋銷售情形,發現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因投資客利用揪團簽約後再行「換約轉售」的手法,形成建案搶購完銷假象,造成想買屋的消費者恐慌,進而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將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也提醒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前,更應考量預售屋交屋期長及其風險,審慎評估購買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