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雪霸國家公園宣布,園區內除了它們指定的地方,都不可以「炊煮」,不可以使用汽化爐與卡式爐。
這讓我有些感慨,因為就在幾個月之前,2021年5月底,另一個單位才剛做出相反的法律解釋。
同一個國家,政府內部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多頭馬車,發布相互矛盾的規則?請大家耐心聽我慢慢解析。
其實法律不可能訂得很完整,立法委員也知道,所以他們通常會保留一點空間讓行政部門去詮釋。
好的官員會利用這個詮釋空間,做好他的治理工作,卻又避免濫權擾民。但不好的官員呢?我們先不講貪財了,有些人就很愛擺出一副我是個官,法律是我說了算的態度,完全不管會不會擾民。這就是所謂「酷吏」。
而禁止使用汽化爐與卡式爐這個例子,正好讓我們清楚地看到不同官員的心態。
你認為在山上喝個熱水有錯嗎?人類用火有上萬年的歷史了,當然在山上也用過火。燒壺熱水泡茶,煮一鍋湯麵,暖一暖胃,暖一暖心,這是人之常情。
但火確實是個有風險的東西。
以前大家看電視常常看到古裝武俠片裡,半夜有人敲竹子喊著:「天乾物燥,小心火燭。」
是啊,古代的房子大多是木造的,失火很可怕,可以讓一整個鎮的人流離失所。
可是那是在講中國。中國是大陸型氣候,比較乾燥,但台灣呢?大家都知道北部已經連下了一個多月的雨,你要說北部的山上這時居然有地方可以失火,大家會先想要跑去烘乾自己吧!
預防失火這件事,它的重要性是隨著地點、氣候、環境等等而變的。山上有很多樹,預防森林大火很重要,但我們應該為這件事情去阻止民眾在山上用火嗎?
好的官員會說,看情況。潮濕的地方,用火相對安全。沒有易燃物的環境,像是只有石頭跟水的溪畔,用火相對安全。使用現代的爐具,可以很快速控制燃料的輸出量,或進行燃料阻斷,用火相對安全。只要沒有很高的風險會造成森林大火,都不禁止。
但是不好的官員就說,我不管這些,為了我管理上的方便,全都禁止,我說可以的時候,我說可以的地方才可以。
我們國家有個單位叫做「林務局」,以前他的主要工作就是砍樹;我們還有好幾個國家公園,他們的工作是管理保育和遊憩。
1989年台灣停止開發天然林之後,林務局不再到處砍樹,改以管理並保育自然國土為主業。從此我們的自然國土保育進入一個雙頭馬車時代。而這兩個官員系統為了誰是保育龍頭,互別苗頭多年,直到最近才比較緩和。
但意氣用事地互別苗頭,往往就是忽略掉民眾的正常需求,以保育為名,實質卻踏入擾民的境界。
林務局負責執行森林法,而森林法是一個中華民國還在中國的時代,就已經寫好的古老法律。那個時代,有些人民會引火燒山進行「焚耕」,這樣引發森林大火的機會很高,而且更麻煩的是可能會燒到隔壁其他人的地。所以森林法裡有一個條文是在規範這種行為的,他要求「引火」之前要取得警察許可,也要通知鄰居和主管機關。這顯然是一種蓄意要燒掉一部分森林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預備犯」,一旦火勢失控,警察可以立刻把他抓走的。
但是現在台灣已經沒有「焚耕」了,森林法這個條文沒有用,而我們以前的林務局官員卻擴大解釋,說山上任何的「點火」行為,都算是森林法所說的「引火」。
可是點火並不等於蓄意縱火吧!
比方說有個果農,在自己的果園旁邊休息時抽了一根菸,不好意思,如果這塊地的地籍資料算是林地,他就犯法了,因為這個行為被以前的林務局官員視為森林法所說的「引火」,要罰他12到60萬,即使根本沒有失火!
只因為他抽菸沒有取得警察許可,沒有跟鄰居講,沒有跟主管機關講。
您覺得咧,這是不是很誇張?拿放火燒山整地的法律,來辦抽一根菸的這種事情。是不是很擾民呢?
只要他沒引起火災,抽一根菸依情依理,哪裡應該有罪?但這些官員卻這樣詮釋法律,你說是不是太離譜?
不管是火的規模,這是刻意有動機的或只是疏忽,都應該有更細膩的討論。但有些官員就是懶惰,擺架子,一切他說了算。
這是法律的大樓上面,被官員偷蓋的違章建築,可是他們也不讓你拆掉,說這樣他們就沒辦法管理。官字兩個口,藉口真的很多。
但還好,最近的林務局官員們,有些比較能講理,自己就知道不該擾民,所以他們在2021年5月底發布了一個「函」,說在山上使用汽化爐與卡式爐,不算是森林法的「引火」行為。
終於,民眾在山上燒熱水泡茶,不會被莫名其妙罰12到60萬了。但如果您用的是酒精爐,我就不確定了,恐怕您得等下一個解釋函。
看看現在林務局的官員懂得為民著想,修正以前其他官員的錯誤解釋,再回頭看看現在雪霸國家公園這批官員的作為,您有什麼感覺呢?
雪霸國家公園的官員很努力想要凸顯他們在保育上是有作為的,他們比林務局還要愛護森林,所以不准民眾在山上沒有經過許可之處,使用汽化爐與卡式爐。他們想要證明自己的想法比較優秀,自己管理的地方比較珍貴,比林務局是更了不起的保育急先鋒。可是,他們力求表現的同時,所做的事情實質上卻是擾民,開時代的倒車。
雪霸國家公園計較「野炊」或「炊煮」的文字,本質上就是同一件事,他們在意的就是火,只是把限制的場域又更擴大。而雪霸國家公園這樣宣布的法源是什麼?是國家公園法裡面很不起眼的「其他」二字,就是立法委員留下的解釋空間,被這些官員拿來濫用擾民。
但是林務局為什麼開放民眾使用汽化爐與卡式爐?因為現代爐具引發森林大火的機率比較低啊,除非是很乾燥又有很多易燃物的環境。我們需要為了這種特殊狀況,一年四季都禁止民眾在山上用火嗎?林務局說不需要禁止,但雪霸國家公園說我管的地方比較珍貴,要禁止。
說實在我看不出來,一樣的大自然,人畫了一條線,從此這邊的大自然比較低賤,那邊的大自然比較高尚,這是什麼道理?
當我跟朋友談到這件事,一個旅居美國的學弟傳來一張照片,他問,台灣沒有溼度計的告示板嗎?
我的回答是,有啊,至少林務局管理的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就有一個。
國外乾燥的大陸型氣候區域,也只講謹慎用火,用告示板提醒民眾注意濕度,而台灣的官員,卻為了自己做事方便,恣意擴大法規解釋,從營火到爐火全都禁,完全不管是否擾民。
其實要解決問題,需要的就只是一個溼度計呀!
看來,我們要從「先禁國家」演化成「先進國家」,還得要換掉很大一批的官員。
只是期待官員在詮釋法律的時候,能拿捏好不擾民的分寸,主動尋找聰明的方式去治國,這真的是我們民眾要求太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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