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殺人案發生當下,邱男拿刀架住一名小朋友威脅,一名正義姊上前救人。民眾提供
苗栗縣去年10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案,48歲邱姓男子施用毒品後持刀於街頭連續刺傷2名女童與1名路人男子,造成3人重傷命危。苗栗地方法院今(4/7)日一審宣判,認定邱男犯行重大且具高度危險性,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5年10月2日上午,邱男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明知毒品可能加劇情緒失控,仍騎乘機車外出,並萌生隨機殺人念頭。他先拿黑色膠帶把長約30公分的菜刀綁在左手上,隨後騎車在苗栗市區尋找目標。
當日下午3時42分許,邱男鎖定一名放學後落單的國小女童,持刀朝女童頸部及胸部攻擊,女童負傷逃入附近超商求救;未料邱男尾隨而至,轉而攻擊一名試圖協助的林姓男子,造成對方左背穿刺傷、右胸氣血胸及肝臟、橫膈膜撕裂等嚴重傷勢。
隨後,邱男再度鎖定另一名來不及逃離的女童,朝她胸口刺擊,導致女童血胸。所幸現場安親班老師及時介入並協助求救,三名傷者經緊急送醫後均保住性命。
邱男犯案後返回住處時,與趕到的警方對峙,最終遭拘提。法院審理時,邱男雖辯稱情緒調控能力不佳,但合議庭認為,其犯案時行動有計畫且反應敏捷,事後也能清楚交代犯行細節,顯示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並未喪失或顯著減低,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要件。
此外,法院還發現,邱男曾於2016年間因殺人未遂入獄,至2025年3月甫出獄,未滿7個月即再犯本案,構成累犯。合議庭認為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具特別惡性,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於光天化日下在公共場所隨機行兇,對象包含年幼學童及無辜路人,手段殘忍且造成嚴重社會恐慌,雖未造成死亡結果且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致歉,仍不足以減輕其刑責。最終就毒駕及3起殺人未遂案件分論併罰,裁定執行有期徒刑29年,並沒收作案用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