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繁忙,開車上路即使再小心也可能發生車禍!據高雄市警察局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1月到6月)高雄車禍死傷事故中,轉向車與直行車碰撞達6123件,高達3成多的肇事主因是「側撞」,也就是說轉向過程非常容易發生事故。
轉彎要打方向燈,不過就算打了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會有車禍事故呢?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雖然右轉彎時「換入最外側車道」、左轉彎時「換入最內側車道」,是最安全轉彎方式,不過,隨著道路設計的不同,最外側車道如果是慢車道,至少也有2米以上的寬度,如果是汽車、機車及人力車輛皆可使用的混合車道,多數則大於3.5米,或至少有2.8米以上的寬度。
事實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左右轉時,都應提早在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或手勢;預計右轉換入外側車道、右轉或慢車道時,需行駛到路口後再轉,左彎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且不得占用來向車道搶先左轉,但現今機動車輛數增加,交通繁忙下,多車併行或前後交錯行駛在同車道上,已成為現今使用道路的常態。
因此,在路上轉彎除了提前在30公尺前使用方向燈,「預示」來車自己即將轉彎,留給他人足夠的反應時間之外,切記當右轉向時,緩慢行駛接近車道的右緣並貼近道路邊線,逐步限縮右側道路縫隙,如此一來,當右轉彎者右側的容車空間不足時,後方的直行車自然不會選擇「鑽車縫」繼續直行,而會自然地選擇向左來避開,而在左轉彎時,則建議緩慢行駛接近「最內側車道」的左緣並貼近雙黃線或單黃線,讓靠近道路中線的車道範圍限縮,達到減少事故發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