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芳勇偷渡來台,一、二審都被判8月。資料照。侯柏青攝
聲稱擔任過中國海軍艦艇艇長的中國男子阮芳勇,去年6月從中國福建駕快艇偷渡來台遭逮,檢方依《入出國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嫌起訴。他在一審開庭時交出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聲稱想推翻共產黨暴政、投奔自由社會,不過,一、二審均判他8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阮芳勇去年6/8上午在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玻璃缸船體,配備YAMAHA60P弦外機的快艇,深夜10點從三都港區出發開往東引海域,因風浪較大他稍作停留,翌日上午9點44分就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結果不慎擦撞往返八里和淡水的交通船。
交通船的魏姓船長回憶,「當時他偏掉在那邊繞,一直想靠上岸,想請我和黃姓船員幫他綁一下繩子,我們就去幫他綁繩,他在他的船上跟我們說他是大陸人,第二句就說我是大陸偷渡的…我就告訴黃『完蛋了』,趕快報警並通報海巡署。」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二安檢所人員到場逮捕阮芳勇,阮芳勇則自首承認「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為我要逃離那邊」。
檢方查出,阮男身上有中國護照及東南亞多個國家的貨幣,卻獨缺新台幣,阮男應訊時表示,他在微信曾發表不利中國言論遭限制出境,他萌生投奔自由的念頭,但檢方調查認定,他應該只是個人因素偷渡來台,將他起訴。
一審開庭時,阮芳勇堅稱離開中國是為了推翻暴政,他聲稱曾在海軍擔任艦艇長,還當庭交出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資情報」盼轉交國安局。合議庭認為,阮芳勇很了解我國海防,卻用自駕方式偷渡入境,損害我國國安及政府對入出境的管理,應嚴懲,但念在他坦承犯案等理由,輕判8月有期徒刑。
阮芳勇曾喊話「不會後悔」。資料照。翻攝畫面
阮芳勇上訴二審時,合議庭更深入調查他進入台灣的理由。
合議庭發現,阮芳勇去年剛落網時告訴警方,他因為政治原因被中國限制出境,用這種(偷渡)出境的方式是為反擊中國,他希望來台參加民主運動、反擊共產黨對他的迫害。阮芳勇強調,他不滿中共獨裁政權,經商過程也發現中國法制持續退步,他又遇到被限制出境等狀況,加深離開中國的意願,才會買船逃到台灣。他還感嘆,以前認為共產黨會隨著時間推移改進,但習近平上台後卻徹底倒轉,已回到以前的基準路線。
不過,談及在中國的生活,他曾鬆口說,「欠稅欠債有一點,但不是促成此事的原因….」而他又吐露,「我在中國做房地產生意,難免有欠稅欠款,但我覺得欠稅不合理,而且找不到管道解決,收的稅比我收的利潤還多…」
合議庭認為,阮芳勇雖然前後證述一致,但僅是他的單一指訴,無法確認是否為真,而阮芳勇決定離開中國,原因不只是政治意見或民主意念,也包括欠稅、欠債、經商受限及稅賦法規不合理等原因。合議庭因此認為,他的話不能盡信,駁回上訴。阮芳勇上訴最高法院失敗,全案定讞。
據了解,落網後持續遭羈押的阮芳勇,今年初曾向合議庭聲請停押,他強調在台灣有遠房親戚及「義兄」莊姓男子,莊男在台東住處有空房可以供他棲身,為了避免羈押日期超過本案刑度,希望法院考慮停止羈押,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取代,他會住在義兄住處。
不過,承審合議庭認為,他在一審時都聲稱在台灣沒有住居所及朋友,雖然他提出陳情書表示有台灣友人願意提供居所借住,但仍無法免除他可能逃亡的疑慮,為了確保訴訟、執行程序順利進行,駁回停押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