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主嫌曾耀鋒。侯柏青攝
im.B主嫌曾耀鋒、女友張淑芬共謀吸金83億元,一審分別判16年半、12年2月。兩人被羈押逾21個月今在高院拚交保,當庭表示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並簽發5.5億元的本票,曾耀鋒的委任律師爆料他連二審律師費都付不起,張淑芬則主動將看守所的勞作金給被害人分配。檢方則回嗆,只要兩人沒將藏匿在外的財產拿出來給被害人,無論簽再多本票或調解書,被害人仍舊拿不到賠償。
調查指出,曾耀鋒是槍砲案通緝犯,但在2016年3月24日開設台灣金隆公司,由父親曾明祥當人頭負責人,他則掛名總經理,張淑芬為副總經理。曾耀鋒2018年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對外宣稱是P2P網路借貸平台,扮演銀行角色,以「6~13%」高息引誘投資人認購債權,大肆吸金逾83億。
im.B主嫌張淑芬表示,在看守所主動工作,就是要賠償被害人。侯柏青攝
北院審理時,曾耀鋒最後選擇認罪,但法官追問他剩下的錢流向何方?他僅空泛交代「財產都被檢察官扣押了」或「當業務獎金」等,北院認定,他並未誠實以對,重判16年6月,張淑芬則判12年2月。全案上訴高院中。
高院今天召開延押庭,在押的曾耀鋒和張淑芬同時被提訊出庭,曾耀鋒強調,自己有槍砲和重利前案,希望先去入監服刑。兩人不約而同地表示,目前積極和被害人調解,曾耀鋒指自己和5、6人和解;張淑芬則表示談成4人和解,還有20、30人等著和她調解,她強調,必須交保才有辦法趕快工作還錢給被害人,她也表示,目前僅能籌出50萬元交保金。
張淑芬的委任律師王銘裕表示,去年4月底案件爆發後,張淑芬就主動找上他希望要面對此事,他當時力勸張淑芬和曾耀鋒自首並協助連繫調查局做筆錄,可惜兩人還來不及到案就在5/10被逮,「張淑芬並沒有要逃亡的意思」。他強調,張淑芬並沒有參與吸金,也沒有領業務獎金,而且張在一審非常配合法院和公訴檢察官,也同意將被查扣的財產變價拍賣。
王銘裕強調,張淑芬(曾耀鋒亦同)已羈押21個月,能配合的都配合了,希望法院考量讓她交保,她願意配戴電子腳環。
檢警第一波行動逮捕曾耀鋒,查扣的名牌包到處堆在地上。資料照。讀者提供
不過,公訴檢察官黃子宜表示,兩人在一審都被重判,至今交代不清吸收的款流向何方,也有隱匿財產的情況,為了避免兩人利用隱匿的資產逃亡,仍希望法院裁定羈押。
法官則詢問,兩人呈報給法院和被害人協商的結果,分別簽署3億1427萬6748元、2億3906萬1423元的本票給被害人,這部分是什麼意思?到底給付給被害人了沒?
張淑芬表示,這是要讓被害人能夠盡速送民事裁定,讓全案趕快進入強制執行,有幾位被害人強制執行她在看守所的勞作金以及保險,她和3、4位被害人達成和解,雖然還沒給付(金錢),但被害人同意等她解禁或是有辦法工作時再分期付款還錢。曾耀鋒則強調,他在二審的民事庭都親自出庭爭取調解,迄今也達成了5、6件。
士林分署拍賣im.B主嫌曾國緯藏酒和藝術品,光是藏酒就賣出400多萬。士林分署提供
im.B主嫌曾耀鋒珍藏的紅酒,成功賣出260萬元。士林分署提供
面對兩人簽發的5.5億元本票,檢方嚴峻地表示,只要被告沒有把藏匿在外的財產拿出來清償給被害人,被害人無論拿再多本票裁定或調解書,都勢必不能得到任何清償。
張淑芬的律師許仲勛則緩頰說,張淑芬羈押期間原本不用工作,但她卻主動向所方表明願意工作,想賺取微薄的勞作金供被害人扣押,這就是盡力彌補的做法,張淑芬希望和被害人趕快達成和解,讓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參與分配,如果法院同意讓她交保,她就能工作讓被害人扣押薪水,達成賠償目的。
曾耀鋒的律師謝宗穎則表示,曾耀鋒的財產已經被查扣殆盡,當初這些(吸金)款項都拿來支付利息、業績獎金和公司營運,檢方一直認定還有藏匿財產,他認為有疑問。他感嘆,曾耀鋒連二審的律師費都付不出來了,是曾耀鋒的媽媽再三保證願意「分期付款」,才未解除委任。他強調,曾耀鋒案發前就在跟被害人和解,他願意負責任,不是如檢察官說的「毫無清償可能性」。
法官庭訊後諭知,是否羈押候核辦,兩人先還押北所,全案定於2/27進行言詞辯論。
im.B主嫌曾耀鋒。侯柏青攝
im.B主嫌張淑芬。侯柏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