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男子林育丞2022年間假釋出獄2天後和朋友到KTV唱歌喝酒,卻因開錯隔壁包廂門而和客人起衝突,竟拿西瓜刀揮砍陳姓、林姓男子,陳男的腸子被砍到跑出來直接丟命,林男則受重傷。一、二審認定林育丞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判17年6月,另審酌他重度酒精成癮有再犯之虞,命他入監前入適當處所禁戒8個月。檢方上訴三審求改判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年輕男子林育丞2022年1月24日假釋出獄,1/26旋即和朋友到KTV消費喝酒,林男在爛醉之餘因誤開隔壁包廂門,和包廂裡的6、7名客人在包廂走廊處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他到車上拿出刀刃長達30公分的西瓜刀,跑到包廂裡對著林姓被害人揮砍,林姓被害人舉手阻擋仍被砍中,林育丞接著朝陳姓被害人猛刺,導致陳男的肋骨、肺、心、腸都被砍破,有人緊急幫陳男壓肚子,但他連腸子都跑出來。陳男送醫前就不治,林男則急救搶回一命。
林育丞行兇後逃亡20多天才落網,他在法院應訊時承認砍人,但否認有殺人犯意,他強調只是要教訓對方,他當下喝了很多酒,沒想到這樣會砍死人。
二審依殺人罪判他14年4月、另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6月,合併執行17年6月有期徒刑,法院認為他行兇時雖然喝醉酒,但未達到辨識能力降低的程度,也沒有值得同情之處,因此不予減刑。法院另審酌他有酒精成癮的再犯之虞,因此命他入監前必須先戒酒8個月。
林男上訴三審後撤回,檢方則堅持上訴三審。
檢方向最高法院主張,林育丞刻意持鋒利的西瓜刀用力砍陳男,切斷他的肋骨後還劃破左上肺葉等器官,造成腹部臟器外露而死,足以認定他當時行兇是基於殺人故意,原判決認定他僅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有違誤,而且林育丞之前因毀損及恐嚇取財未遂案件入監,短期內故意再犯,足以證明他對刑罰的反應薄弱,應依累犯規定加刑。檢方也認為,原判決認為沒有加刑必要實屬不當,原判決更疏於審酌林育丞殺害陳男導致家屬心理創痛等,檢方主張原審刑度太輕,應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依當時的情況及證人供詞,只能認定林育丞是朝對方尋釁,不是特定對陳男行兇,無法認定他是刻意殺害陳男,判決的論斷並沒有違反經驗、論理及證據法則,檢方用原審不採納的相同意見做爭辯,並非適法的上訴三審理由。
合議庭也認為,是否加刑屬事實審法院的裁量權,原審也詳細審酌量刑理由並參考鑑定報告,認為量刑妥適,原審判決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等情形,檢方不能任意指摘違法。合議庭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