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示意圖。資料照。陳品佑攝
男子王建明和高姓男子為台北市環保局「以工代賑」的員工,兩人因故吵架,高男偕同廖姓、李姓友人攜刀及警棍尋仇,王男則拿出折疊刀反擊,結果刺死高、廖兩人,自己也險喪命。檢方將王男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國民法庭開庭時,王男抗辯「正當防衛」,但合議庭從監視器認定他「手段凶狠」,不採信他的說法,今天依兩個殺人罪各判12、14年,合併執行24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58歲的王建明和56歲的高姓男子從小就認識,但2023年間兩人卻因工作細故吵架,高男在同年11/16凌晨帶著廖姓男子、李姓男子來找王建明談判,高男身上帶著兩把水果刀,陪同高男來的廖姓男子則攜帶警棍防身。
沒想到,王建明有備而來,他亮出刀柄15公分、刀刃12.5公分的折疊刀,雙方互相砍殺,王男拿摺疊刀直直朝高男胸部刺入,另狠刺廖男大腿和臀部。事後3人均送醫,僅王男搶回一命,高男和廖男都因大量出血不治。
士林地檢署將王建明依兩個殺人罪起訴,全案進入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庭本周開庭時,王建明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對方有預謀想殺他,自己是被迫回擊,屬於「正當防衛」。
不過,國民法庭審查證據時發現,王建明持有的折疊刀具高度殺傷力,而且,兩名死者都受到深度刺傷,造成大量出血的嚴重傷勢。此外,根據案發現場監視器的錄影畫面,認為王男當時是一路砍殺到馬路上,攻擊手段頗為兇狠,加上目擊證人也證稱看到雙方「互相砍殺」,因此認定王建明不是出於防衛而傷人,已經具備殺害高男和廖男的故意。
國民法庭也考量,死者高男的女友也證稱,王建明和高男在案發前就曾經爭吵,王建明自己也坦承,他知道高男來找他是「不懷好意」,國民法庭認為,王對高男的行動應該是早有預備,反擊的行為不是僅僅基於「正當防衛」。
國民法庭據此認定,本案並不是「防衛過當」,也不存在減刑事由,考量《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後,今天就殺害高男的部分量處12年、殺害廖男的部分量處14年,合併執行24年有期徒刑,扣案的折疊刀則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梁志偉、陪席法官郭書綺以及6名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