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左)因炒作TDR被判30.5年定讞落跑遭通緝,刑事局將他和黃金大亨涂誠文、百億賭王林秉文併列緊急查緝專刊。取自刑事局官網
富商鍾文智因炒作TDR被判30年5月定讞後落跑,外界狂究責,質疑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未用書面裁定,在檢方不知情下,逕自讓鍾文智加保不予延長電子監控。但根據高院去年12月間做出的另份境管裁定,內容卻寫到
「被告(鍾文智)前經本院併施以接受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於屆期後業已解除』。」因此,檢方有沒有事前掌握鍾文智的電子監控已被拆除?恐需進一步調查。
曾任連一鮑魚老闆的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歐聖、揚子江等多檔TDR,被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一審在2021年3月25日重判18年、二審在2023年5月31日改判17年半,全案上訴最三審纏訟,最高法院今年3/12部分駁回上訴、部分撤銷改判後,全案確定。檢方在定讞當天接手防逃措施,驚覺鍾文智不見人影。
當初高院承審該案的合議庭於2023年10月18日裁定鍾文智配戴電子腳環1年(至2024年10月17日止),而受命法官去年轉任律師後,鍾文智後續的強制處分相關作為,由高院另一組合議庭辦理。不過,承辦合議庭去年10/14准他加保2000萬元,換取不予延長電子監控設備。
司法院發現,這項決定並沒有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也沒有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於去年10/14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直到今年3/28才補行製作「略式裁定」後上網公開,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製作的規定。
外界則質疑,合議庭「未送達、未公告、未宣示」,導致裁定未發生效力,檢方無法提起抗告。高院今天上午緊急召開自律委員會究責。
鍾文智已淪通緝犯。翻攝刑事局網站
雖然蒞庭的公訴檢察官沒有收到「略式裁定」,但檢方到底知不知道鍾文智的電子手環被拆了?答案似乎仍有疑問。
根據《太報》掌握,合議庭去年12/16曾另外做出延長鍾文智限制出境出海的書面裁定,鍾文智的境管時效將於12/26屆滿,合議庭聽取檢察官、鍾文智和其委託的三審辯護人意見後裁定。其三審辯護人為洪昌宏(最高法院庭長退休)、王國棟(高院庭長退休)及陳憲裕(高院法官退休)
高院在這份裁定裡寫到「考量被告(鍾文智)就本案所涉犯罪情節、業經本院判處重刑,
且被告前經本院併施以接受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嗣於屆期後業已解除,及被訴重罪者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此係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堪認被告非無逃亡境外而脫免刑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綜合情況後認定仍有境管鍾文智的必要性,於12/16裁定鍾文智自去年12/27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合議庭也強調,不符本裁定,(檢察官或當事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據悉,這份裁定當時有合法送達檢辯雙方,由於檢辯均有抗告權,裁定裡也白紙黑字寫下鍾文智已解除電子手環等科技監控設備,因此,檢方是否早就掌握到鍾文智被拆掉電子手環一事?可能需要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