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奈及利亞公使楊文昇。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奈及利亞台北貿易辦事處公使及館長楊文昇,曾捲入與女清潔工性交易的緋聞,被判休職1年,以退休收場。但他另被查出駐外期間假「宴客」之名詐領「館長交際費」483.36美元(約台幣15467元)。他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一審判2年、緩刑5年,須提供150小時勞動服務。楊引用「情堪憫恕」條款上訴拚減刑,但高院今天認定,他身為駐外使節有違國家託付,使國家在外清廉形象蒙羞,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三審。
檢方查出,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6日間,擔任奈及利亞公使,負責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並掌管代表處負責支付宴請外賓或公務支出的「館長交際費」。他原定在2020年3、4月間5次宴請外賓,不過遇上新冠疫情後,行程均因故取消,未與任何外賓進行宴會,但他卻5度捏造宴客名單、地點向會計單位請款1萬5千元核銷管長交際費,實際上卻拿來支付他和妻女的餐費、日常用品和食材費。楊文昇偵查中自白及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一審開庭時,楊文昇承認不實核銷的事實,但否認貪污,他拚輕判,強調在2009年莫拉克颱風時捐出一日所得,且外交生涯中曾派駐8國,每次都有捐外館數千元公基金,每年更捐錢慰勞工友等職員。他否認訛詐1萬多元的交際費。「我是因為客人不能來,所以用購買的食材單據報銷交際費,沒有涉貪。」
一審判他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在判決確定日起兩年內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15467元沒收。
楊文昇針對科刑上訴,認為符合《刑法》「情堪憫恕」減刑條款,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適當;合議庭另考量,他身為駐外使節,一言一行均代表國家形象,遵守法令意識及自我要求程度應遠高於一般公務員,卻有違國家託付,且無視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之要求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國家在外清廉形象蒙羞,沒有「情堪憫恕」的狀況。
合議庭指出,原審已依《貪污罪》規定減刑,量處的最低刑度大幅降低,沒有「法重情輕」的問題。楊文昇向法院主張他擔任公務員的貢獻,強調他不是貪財的人,且認為他犯後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合議庭認為一審都已經審酌過,因此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楊文昇除本案涉貪,監察院另查出,他在2018年7月接任奈及利亞代表處館長後,同年8/15雇用一名當地女清潔工,該女在9/26因母親生病需要醫藥費,因而向楊文昇表示願意「do anything」,兩人遂在職務宿舍性交易。外交部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楊文昇被判休職1年,事後又被查出涉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