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到士林地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NONO(陳宣裕)遭士林地檢署依7次性侵、猥褻等罪起訴,但一審只認定成立一罪,輕判2年6月,檢辯均提上訴。由於NONO的境管時間將在後天屆滿,高院6/25收案後曾詢問意見,NONO表示「沒意見、不會出國」,辯護人則主張他不會逃亡,因此沒必要境管。不過,高院考量他一審被判刑,犯罪嫌疑重大恐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NONO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還曾無恥的對1名被害人說「跟我打炮很爽」,最後被對方用電擊棒電到落跑,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有6名女子受害,犯行共7次,將NONO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檢方斥他品行低劣、犯後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過,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其中只有一件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2年6月徒刑,其餘5名女子提告的部分,法官則認為檢察官的舉證未能使法院形成有罪的心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均為無罪諭知。檢辯都提起上訴。
而一審曾裁定NONO自去(2024)年11/4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檢辯上訴後,依規定延長至7/24,境管時間即將屆滿。
高院依規定給NONO和辯護人陳述意見的機會,NONO表明沒意見,而他也不會出國,辯護人則表示,NONO不可能出境逃亡,因此沒有延長境管的必要。
高院審酌,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人性,當人在面臨重罪訴追、處罰的時候,就可能為了脫免刑責而萌生逃亡海外的動機,有理由認定他可能逃亡。
高院閱覽全案卷證資料後,認為NONO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名遭判2年6月,犯罪嫌疑確屬重大,加上有逃亡之虞,為了確保審判和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有必要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因此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