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陳品佑攝
管理中國數家餐飲公司的七旬廖姓總裁,2022年間在台中潮洋公園運動吊單槓,卻意外摔落導致頭部重傷,經多次手術治療後仍無法自理生活。廖翁質疑平台防護有問題,打國賠官司要求台中市養護工程處賠償500萬元,一審判免賠,二審認定平台防護安全有瑕疵,逆轉改判台中市養工處賠償162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廖翁主張,他在2022年5月間前往台中市西屯區的潮洋環保公園使用單槓設備,落地時卻因為單槓平臺過於狹窄,而且和平臺旁的排水溝有17公分高低落差,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下,他被平台邊緣的水泥磚塊絆倒,導致整個人重心不穩身體往後仰,後腦撞到水泥磚塊,導致硬腦膜血腫等傷害。廖翁經多次手術治療後仍難以恢復,生活無法自理,必須全天候專人照顧。
廖翁認為,養工處是該公園的管理機關,因此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500萬元。
台中市養工處則主張,單槓是成人體健設施,並非〈公共運動設施及管理辦法〉規定的公共運動設施,也不是〈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的兒童遊戲場設施、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制定的體操場地規範的單槓設施,不適用國賠規定,而且單槓平台的長度及寬度很充足,周圍還設有緣石,全區更加裝軟墊做為緩衝安全設施,單槓的設置並沒有問題。
養工處認為,已將朝洋公園外包給其他公司進行維護管理,每天還派人巡查,管理上沒有問題,而廖翁受到的傷害和單槓的設置管理沒有因果關係。
一審判台中市養工處免賠,但全案上訴二審出現逆轉,改判賠162萬9120元。
二審判決理由指出,廖翁使用的單槓在事故發生後已經拆除遷移到其他地點,導致法院無法勘驗。但法院根據廖翁方面在案發後自行前往測量的現場照片,發現單槓所在的平台雖然鋪著黑色正方形軟墊,但距離單槓前方1.5個軟墊,就是水泥磚塊,水泥磚塊的前方,就是「高低落差17公分」的排水溝。
二審認為,以一般成年男子腳長約30公分計算,每個軟墊長度只有50公分,涉案單槓前方的活動區域只剩下50至75公分(由高單槓往低單槓方向),線然遠低於戶外健身設施應該具備的安全性,因此,涉案單槓的公共設施設置確實有瑕疵。
二審認為,單槓是設置在潮洋公園內、供國民使用的戶外體健設施,必須符合防護標準,就是單槓和任一邊至少必須有「1.5公尺」的活動區域,而且活動區域內之地面應為平整,才符合公共設施通常應具備的安全性。
二審計算廖翁付出的必要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另考量廖翁為某公司的營運總裁,管理多家中國餐飲、貿易公司等,認為賠償150萬元撫慰金適當,合計判賠162萬91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