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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研議二審檢察官實任制 劍青檢改直指7大後遺症提3建議

    2026-02-24 21:04 / 作者 呂志明
    法務部。呂志明攝
    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自2017年推動檢察改革,法務部順勢推動「地檢署主任票選」及「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等重要人事改革措施,期望透過制度調整,讓檢察人才能夠發揮所長。然而近期,法務部研議「三專生續任第二次」即可「實任」的制度,劍青檢改團體發表聲明,直指若無配套措施,可能潛藏7大後遺症,呼籲法務部應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

    聲明指責7大潛在問題
    劍青檢改團體指出,此次法務部擬推動的「現職二審續任兩次即可取得實任」設計,若未有完整配套,恐將造成7項嚴重的後遺症和副作用,包括:

    1、實任缺額無總量管制:恐造成二審人力過剩,進而導致一審主任檢察官調升二審的管道再次阻塞,回歸過去「萬年二審」的舊制。
    2、懲罰回任一審者:現行設計使得「已回任一審又報名二審的三專生」需重新計算年限,增加其晉升難度,違背「以一審辦案為重心」的初衷。
    3、競爭機制不公平:現職二審續任者較回任一審者享有更低競爭門檻,形成不平等待遇。
    4、破壞二審風氣與士氣:可能導致三專生為爭取續任而過度依賴高檢署首長的提名,影響工作氛圍。
    5、續任後的職務安排不明:續任後是否需讓出重要職位,政策設計尚未清晰。
    6、影響借調意願:現職二審若被借調至其他單位,可能因失去高檢署首長支持而影響留任資格。
    7、削弱管理權威:實任後的檢察官可能因無升遷壓力而降低工作積極性,影響高檢署管理效能。

    提出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針對上述問題,劍青檢改提出建言,認為檢察體系應從功能需求出發,以長遠視角設計人事制度,同時提出3大原則:

    1、公平:所有檢察官應享有平等的競爭機會,不論是現職二審續任者還是回任一審者,都應透過檢審會公平選拔。
    2、公正:應對「二審實任缺」進行總量管制,將其作為對檢察官職涯成就的終生肯定,而非與續任掛鉤。
    3、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報名與選拔機制,避免不透明的內部推薦程序。

    具體建議方案

    為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劍青檢改特拋磚引玉,提出具體建議方案,每年度報名調任二審者,應分別獨立4大群組交由檢審會審查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此方案提請法務部及全國檢察官公議
    1、首任三專生群組:首次報名調任二審者應優先獲得機會。
    2、二專生群組:針對報名調二審的二專生設立獨立名額。
    3、再任三專生群組:現職二審續任及已回任一審再報名者應歸為同一群組,按需求篩選。
    4、實任群組:「二審實任」應脫鉤於續任或再任,作為對檢察官職涯表現的肯定,每年開放少量名額供公平競爭。

    劍青檢改表示,自2017年推動一二審輪調歷練制度以來,已成功改善「萬年二審」等人事積弊,並倡導增加檢察官助理及簡化微罪程序。他們強調,此次關於「二審實任」的討論攸關整體士氣與人事制度的長遠發展,希望法務部及全國檢察官能攜手合作,共同打造公平、公正、公開且可持續發展的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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