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願羈押暴力犯李婦,竟命定期向檢方報到,引發法界譁然。法槌示意圖
有傷害前科的高雄李姓婦人今(2026)年在超商拿酒瓶砸店員和消費者,還脫褲子露下體,被依傷害罪起訴並收押,高雄地院3月底辯結後裁定停押,僅限制住居。檢方兩度抗告成功,但承審法官除維持見解,還加碼命李婦每周三下午向公訴檢察官報到,引發檢方撻伐。雄檢痛批,該裁定未評估法律依據、執行可能及風險控管效果,恐導致被害人及社會再受害,檢方將立即提抗告。
雄檢指出,有多次傷害前科的李姓婦人,今年2/6下午酒後在高雄市某超商和店員起口角,李婦拿貨架上的1瓶威士忌揮擊店員頭部,造成店員頭皮撕裂傷,血流滿面,李婦甚至脫褲子、裸露下體,還任意拿貨架上的酒瓶到處丟擲其他店員和消費者,導致門市損失5萬4760元。
據了解,檢方在偵查階段聲押李婦獲准,全案起訴移審雄院,法院3/30辯論終結後,法官裁定李婦免押,僅限制住居在高雄市住處。
檢察官抗告:恐涉殺人未遂檢方向二審提抗告,主張李婦涉及殺人未遂、傷害和毀損罪嫌,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檢方主張,李婦曾有數起攻擊事件並入獄服刑,偵審期間卸責他人還語帶威嚇,在3/30結辯時更當庭表示,「在美國還有人拿槍去掃射超商,我的行為(指拿酒瓶朝店員攻擊、朝路人攻擊)根本不算什麼,我根本不是犯罪,是店員、店長看我開始讀書,找我麻煩」。
檢方主張,李婦無法坦然面對涉及的罪責,加上過去有多起通緝紀錄,這次犯案的酒測值高達0.64毫克/公升,且她有中度精障,顯然很容易因酒精作用產生攻擊行為。檢方認為,她犯後毫無反省,且一人獨居未與親友聯繫,若不予羈押,如再次喝酒可能會前往超商尋仇,因此有羈押原因。
檢方兩度抗告成功,承審的陳姓法官裁定維持限制住居之餘,竟然在主文指定李婦自5/1起每周三下午兩點半向公訴蒞庭的張姓檢察官報到,寫下司法罕見案例,讓檢方痛斥「太離譜」。
李婦有多項暴力前案,引發院檢互槓。示意圖。取自Unspalsh。
法官:向檢察官報到可嚇阻犯罪承審法官的認定理由為,李婦涉嫌傷害、毀損嫌疑重大,且多次遭通緝、沒工作,也沒有和親友聯繫,確實有逃亡之虞,但考量本案已在3/30辯論終結,雖然羈押原因仍在,考量李婦也表示以後會定期去看診,羈押原因已經降低。
法官更在裁定中指出,考量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重要角色,對被告而言,具有維護社會法治的象徵意義,若採用限制住居並「定期向檢察官報到」的方式,應可有效對李婦產生心理拘束力,可以避免她再次興起犯罪的意念,且能直接約束被告行動,應可確保未來審判、執行的進行。
雄檢:立刻提抗告雄檢今天指出,本案公訴蒞庭檢察官考量李婦的行為模式及精神狀況,認為有反覆實施之虞,認為法院應該繼續羈押,因此就法官停止羈押的裁定先後提起兩次抗告,兩次均得到二審高雄高分院的支持,廢棄原裁定發回一審。
雄檢表示,承審的陳法官依照法律規定,理應依照發回意旨,重新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評價,以維持審級制度下確保裁判一致性與法律適用穩定性的基本要求。不過,陳法官近日再次裁定停止羈押,竟命李婦「應自2026年5月1日起,定期於每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杭股檢察官張○○報到」。
雄檢認為,李婦的整體行為顯示,她可能具備高度不穩定性與一定之公共安全風險,該裁定對於法律依據、執行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效果,均未完整評估,可能導致被害人及社會再度發生危害,檢察官將立即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