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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性侵按摩妹、猥褻女粉!NONO一審脫身理由曝 士院:不能憑臆測定罪

    2026-05-13 15:09 / 作者 侯柏青
    NONO涉性侵案二度被起訴,一審翻盤無罪。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性侵猥褻6女,一審只認定成立一罪輕判2年6月,二審上(4)月駁回檢辯上訴。有2名女子另外提告,指控NONO涉嫌在按摩店強制性交及在車上強制猥褻,士林地檢署歷經三度偵查後逆轉起訴NONO,但一審士林地院今天判他無罪。法院理由指出,本案除了被害人的單一指控,沒有證據能證明NONO有犯罪,因而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NONO在台灣發生#MeToo浪潮時,遭「婦仇者聯盟」爆料他涉及性侵猥褻等。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後,3案罪證不足不起訴,7案移交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最終起訴他7個性侵、猥褻罪(共6名女子受害)。這部分一、二審均只認定構成一罪,輕判2年6月,將上訴最高法院纏訟。

    不過,檢方不起訴的3案,有兩案翻案成功,士檢逆轉起訴NONO,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兩名被害人在2023年5月間,因#Me Too運動盛行,有被害人在臉書公開NONO劣行,因此決定挺身提告。

    據調查,一名被害女粉絲在2011年間在NONO臉書粉專的節目影片上按「讚」,NONO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約她見面。隨後開車接她時,在車上將身體強壓女方身上,還伸出舌頭強吻、揉搓胸部,邊說「你的觸感真好」。

    另一名被害女子指控,NONO在2010至2012年的某日晚間,前往她工作的北市時尚生活會館消費,她在幫忙按摩時,NONO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隨後將她強壓在美容椅上性侵得逞。

    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天判NONO無罪。

    小紅老師是最先開撕NONO的婦仇者。資料照片

    士院理由指出,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縱使案情幽微曲折,眾情咸認被告或涉其事,然刑罰所加,必憑證據昭然,非可憑臆測而入人於罪,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本院仍應職守無罪推定之原則,不使一絲懷疑,化為定罪之鎖。

    士院表示,依照卷內證據,除了兩名被害人的單一指訴外,目前沒有發現其他有關聯性之補強證據得以佐證兩人的指述可信,難以依據被害人的單一指證,就認定NONO有檢方指控的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犯行。

    士院審酌,檢察官起訴所憑藉的證據,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證據,都還沒達到一般人都不致於有所懷疑,可以確信NONO的確有檢察官所指的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為真,檢方舉證無法說服法院形成有罪確信,據此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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