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涉及遠雄大巨蛋弊案,他自清沒貪污,台北地院去年10月28日宣判。沒想到,前新北市江翠里長梁金龍在宣判前夕(10/4)竟然在LINE群組放送「據說判13年半…」等臆測性謠言,遭檢方依《選罷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起訴。梁金龍一審認罪,被判處4月、褫奪公權1年,他上訴二審爭取輕判,但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得上訴三審。
檢方查出,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去年登記參選拚連任,由於他之前捲入遠雄大巨蛋弊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貪污罪,他選前狂發誓強調絕對沒收賄,但北院已定於去年10/28宣判。
沒想到,梁金龍在去年10/4傍晚,在LINE群組提前和友人分享此事,他揚言:「周勝考判幾年、據說是13年半、他椿腳的錢,應該下去了、敢去收回嗎、應該不可能吧、如有當選一年就解職了,速審法,二審不能超一年,二審有罪就結案了,跟選罷法一樣,我們的案子就是這樣,貪污的,選罷法跟貪污都是二審就確定了,這樣板橋就少一位議員而且沒補上,那幾位里長椿腳準備上法院了」 等不實訊息給群組朋友。
檢方認為,梁金龍涉嫌讓選民對周勝考產生負面觀感,影響選民投票正確性,將他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梁金龍承認犯罪,但他強調發言時都有寫「據說」、「應該」等臆測性字眼,應該不構成散布謠言,而事實上,周勝考最後確實也有被判刑(10年)。
一審認為,梁金龍在選舉期間未經查證,不但亂預言周勝考將判13年半,還強調「樁腳的錢應該下去了」等言論,恐影響選民的投票判斷,已超過言論自由範圍,判他4月、褫奪公權1年。
梁金龍不滿一審判太重,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認為,一審合議庭已經詳細說明量刑基礎,而且已經斟酌《刑法》第 57 條各款事由而做出量刑決定,並沒有逾越法定刑度,也沒有違背公平正義的精神,更沒有裁量權濫用造成明顯量刑失當的情形。高院認定一審判決沒有不當而構成撤銷事由,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