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停職的勞動部發展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遭監院彈劾。資料照,翻攝畫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先前爆發職場霸凌案,隨後並有濫用經費情形,監察院今(6/12)全票通過監委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提案,對前署長蔡孟良、前分署長謝宜容2人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文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
此外,謝宜容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之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亦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有悖。
彈劾文提到,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作為謝宜容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甚至怠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長期容任之不作為態度予謝宜容有恃無恐之高漲氣焰,核有監督不周之咎。
在吳姓設計師輕生後,蔡孟良還一意孤行,未詳查即率予定調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
監院認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有重大違失,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蔡孟良目前已退休。謝宜容則於去年11月免職及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