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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觀光簽上《夜夜秀》被廢證、管制入境5年!王志安告輸移民署理由曝光

    2025-06-20 17:39 / 作者 侯柏青
    王志安(右)上《賀瓏夜夜秀》訕笑身障人士被管制入境,他提告敗訴。翻攝YouTube/STR Network。
    前中國《中央電視台》記者王志安在去年初上《賀瓏夜夜秀》用嘲諷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罕病律師陳俊翰的方式評論選舉,遭到輿論撻罰。移民署認為他拿觀光簽證來台卻上節目,去年廢止觀光活動停留許可並註銷許可證,5年內不許可來台從事觀光活動。王志安打行政訴訟反制,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移民署處分不違法,日前判王志安敗訴。可上訴。

    王志安過去在(央視)擔任記者,但因故從央視離職,並旅居日本,近年開始在YouTube經營自媒體頻道「王志安」,內容主要評論中國時政、社會議題與人物專訪,他去(2024)年1/7以第三地中國籍人士的方式,向移民署申請一年多次的觀光入出境證並持證來台。

    王志安在1/20上《賀瓏夜夜秀》時形容台灣大選像場秀,有歌星、有前面鋪墊,「還有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煽情的」,並擺出顫抖手勢模仿身障站台人士喊「支持民進黨,搶救王義川」,明顯影射民進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台版非常律師」陳俊翰,引發輿論撻伐。令人遺憾的是,身障律師陳俊翰於2月間,疑因感冒引起併發症不幸過世。

    移民署認定,王志安從事和觀光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因此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廢止他的觀光活動停留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並且自他出境日(去年1/21)為止,5年內不許可他申請來台觀光。王志安提行政訴訟反制。

    王志安認為,他上節目與一般觀光客透過網路社群、電視媒體等現代傳播方式分享旅遊經驗一樣,即便節目播出可能提高他的評論影響力,但不能直接認定他違反觀光目的。他也認為,移民署以兩岸條例為由裁罰他,但該條例主要是要預防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他只是評論選舉,沒有危害台灣地區安全,移民署不該以不符觀光目的為由,嚴加管控政治言論,更影響他的基本權。

    他也主張,自己在台灣期間,沒有從事犯罪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徑,只因他上節目就廢證,和觀光許可辦法的立法目的顯然沒有實質關聯,縱使認定他言論失當,移民署卻沒有給他改過機會,不分情節輕重就剝奪他的入境資格5年,不符最小侵害原則,而且他沒有犯罪或危害公益的言行,也沒有獲取不法利益,禁止入境的時間長達5年,移民署卻隻字未提要達成的公共利益是什麼。

    王志安認為,他觀察我國選舉發表評論,符合「觀光」一詞包含的「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解釋。他強調,移民署的處分濫用裁量權、動機不純正,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限制,移民署的主張參雜對他的言論不當價值判斷,不是單純制裁「非法危害行為」,可以認定是政治偏頗的不當動機。

    他主張,移民署的處分沒有秉持行政中立,恣意把「搶救王義川」這種讓執政黨不悅的言論當作裁量考量,還援引不相干的身權法規定,明顯是裁量濫用權及觀點歧視。

    北高行合議庭審理後認定,王志安當初申請來台的事由是觀光,如果他要來台上節目,應該依照規定申請相應的入出境許可證,因此他的主張不可採信。移民署的處分沒有限制他的言論自由或直接規範他的言論、思想或觀點,並非審查言論自由,原處分沒有濫用裁量權等。

    北高行也認為,中國人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應依照觀光許可辦法規定,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倘若來台從事不符許可目的之活動或工作,已經顯現不受兩岸條例及觀光許可辦法規範的危險性,對於台灣地區安全或民眾福祉,已經形成危害,移民署自然有權依照規定廢止許可並註銷入出境許可證,以直接預防他入境停留及將來入境可能發生的危害,該處分不違反兩岸條例的立法原意,也並未禁止他以其他名義申請來台。

    北高行據此認定,移民署的處分並無違法,日前判王志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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