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艦艇人員與海軍(前)成功級艦協同監控中國海警船(遠處後方)資料照,海巡署
網路媒體報導指海巡署近期對人員赴中國大陸的規定加嚴,稱「除『涉密、涉安』人員外,其餘皆列為『涉兩岸人員』」,並稱此規定「接近戒嚴時期」。對此,海巡署今天(7/22)下午澄清,「涉密及涉安」並不包含士兵及一般工友職務人員,而列管的海巡現職及退離職未滿3年人員,如探親、探病、奔喪、因公或轉機,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申請,並由政風單位初審,報送內政部審查許可後,仍得進入大陸地區。
有台灣網路媒體指出,有基層海巡人員向該媒體爆料,指稱日前內部發布一項「人事通報」,下令自今年6月23日起,現職人員除了原報涉密、涉安人員,其餘人員皆列為「涉兩岸人員」,除符合下列情形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並於出國日20個工作日前,填具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外,不能進入大陸地區,離退職後管制3年等,並質疑該項規定「接近戒嚴時期」。
海巡署大門。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對於媒體指「海巡人員赴陸禁令加嚴」,海巡署澄清指出,海巡署在今(114)年6月23日前,僅列管部分人員赴陸事宜,惟考量中共灰色侵擾日益嚴重,為應當前國安情勢需要,兼顧人員出國權益,爰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增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人員」,惟不包含士兵及一般工友職務人員,並配合修正「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人員申請出國作業要點」。
海巡署表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列管之人員,現職及退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符合《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者,如探親、探病、奔喪、因公或轉機,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申請,並由政風單位初審,報送內政部審查許可後,仍得進入大陸地區。
海巡署岸巡人員。海巡基層人員有警職與軍職士兵。資料照,海巡署
另外,海巡署也指出,海巡機關士兵及一般工友職務人員,則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由機關依上述事由審核赴陸申請,惟退離後即解除管制。
海巡署強調,中國持續透過心理戰、輿論戰及法律戰等灰色侵擾,試圖滲透我國安防線,國安風險遽升,海巡負責維護海防安全,已成為中國情蒐的重點目標,且從近期破獲之洩密案件可知,中國全面吸收海巡人員及情資,已無職務高低或涉密程度之差別,海巡署通盤檢討赴陸申請管理機制,符合當前國安情勢需要,也兼顧人員出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