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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北恐再羈押!高院狠打臉地院 撤銷柯文哲7000萬交保兩大理由曝光

    2025-09-12 16:30 / 作者 侯柏青
    柯文哲交保。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及京華城案遭關押1年,台北地院日前分別裁定兩人重金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高院以兩大理由撤銷交保。高院認為,北院7/21才認定仍有串證之虞延押,一個月竟在有諸多證人未到庭情況下逕自推論串證可能性降低,理由矛盾;而原審裁定命兩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但全案事證繁雜,禁令空泛且範圍不明,據此發回更裁。

    柯文哲、應曉薇被控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放水圖利京華城容積,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9月間先後聲押應曉薇、柯文哲獲准,兩人一路羈押超過一年。北院9/2訊問完關鍵證人、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後,柯文哲律師團聲請具保停押,北院9/4開庭,翌(9/5)日裁准具保停押。

    應曉薇9/5辦妥交保離開法院;柯文哲猶豫兩天後,9/8由太太陳佩琪辦保成功功重獲自由,但柯文哲前腳才剛走出北檢大門,後腳就痛批北檢「查了一年什麼也沒查到」,北檢旋在9/9向高院提抗告,今天再次宣告成功,高院用兩大理由發回更裁。

    高院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還有諸多證人沒有交互詰問,其中也包括具有同案被告(包含柯文哲、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心腹李文宗等人),因此,關於柯文哲部分,判斷滅證、串證可能性有沒有降低、有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為何只僅限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

    應曉薇交保。資料照。廖瑞祥攝


    此外,地院之前在7/21裁定延押時,理由是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沒辦法排除湮滅證據或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裁定柯文哲、應曉薇延押,但僅僅一個月後,在還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的情形下,就認定柯文哲、應曉薇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高院合議庭也指出,地院裁定停押,另命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是本案的事證相當繁雜,檢察官起訴的被告雖然只有11人,但在偵查中所列出的同案被告,甚至有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或者是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者是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非常多,地院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恐有「範圍未明」的疑慮,有再次詳加界定,以便讓柯文哲、應曉薇明確知悉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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