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當共諜,刑度再加10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遭中共利誘吸收,返台吸收綠營好友、前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及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連時任副總統賴清德出訪巴拉圭的行程、飯店房號都被中共掌握。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起訴黃取榮並求刑12年,高院今天認證,邱世元因缺錢自甘淪陷,但何仁傑僅聚餐及拍照,未被吸收,合議庭審酌檢方求刑稍嫌過重,今天判黃取榮10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追查綠營共諜案,查出曾在中國經商的黃取榮,2017年遭中共情治單位吸收,黃取榮返台後吸收邱世元成為下線,並向總統府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情資。吳尚雨基於和邱世元的交情,將總統出訪及副總統選舉行程等資料傳給邱世元,再輾轉給黃取榮。
民進黨共諜案被告黃取榮(左起)、邱世元、吳尚雨、何仁傑。本報資料照
檢方兩波起訴,黃取榮首案判6年。檢方分成兩波起訴,台北地檢署認定黃取榮、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何仁傑涉刺探機密,一審判黃10年、邱6年2月、吳4年、何仁傑8年2月;二審日前大翻盤,改判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而何仁傑逆轉無罪,全案上訴三審纏訟。
另一方面,高檢署則認定黃取榮刻意吸收、拉攏邱世元、何仁傑發展組織,另將黃取榮起訴求刑12年。
高檢署認定,邱世元很清楚黃取榮在幫中國情工人員工作,但他還是因為缺錢而加入組織。邱世元依據中共指示撰寫文章、分析情資,並向吳尚雨刺探、收集時任副總統的行程及出訪細節後交給黃取榮,黃取榮再使用中共提供的手機間諜軟體「五子棋」,將訊息傳送給中共。至於何仁傑的部分,檢方發現,黃取榮因中共不斷要求提供我國外交情資,因此透過邱世元約何仁傑聚餐,希望吸收何仁傑加入組織。而黃取榮利用不知情的友人帳戶,收取來自中共的497萬7500元報酬。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資料照。李政龍攝
黃取榮第二案判10年高院審理後,今天判處黃取榮10年徒刑,比檢方求刑少2年。
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關於邱世元的部分,他作證時已經全盤吐實被黃取榮吸收加入組織的經過,這部分有兩人的通訊對話紀錄,以及黃取榮使用手機裡的加密通訊軟體,和中國人士往來的檔案匯整表。且邱世元還拿岳母在中國的帳戶收取報酬。合議庭因而認定黃取榮吸收邱世元既遂。關於何仁傑的部分,依照黃取榮手機裡加密通訊軟體的檔案匯整表,可以發現中共情治人員急著催促黃取榮拍攝我國外交相關訊息,邱世元也證稱,黃取榮有請他代約何仁傑見面,並幫忙拍黃取榮與何仁傑的合照,目的是要營造黃取榮和何仁傑熟識的景象。合議庭認為,光憑這些無法證明,何仁傑有答應要加入組織,也沒證據證明何仁傑有應黃取榮的要求提供任何外交資料,黃取榮吸收未遂。合議庭指出,黃取榮接受中共資助,企圖吸收邱世元、何仁傑加入,希望擴大組織裏可用的人力資源,黃取榮還提供時任副總統賴清德出訪形成,蒐集我國政治外交情報,已實質威脅中華民國的存在及台灣地區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並危害社會安定秩序,他的發展組織犯行,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他的犯行成立一個既遂罪、一個未遂罪,由於他是集合犯,應論以一個既遂罪。
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資料照。呂志明攝
收中共近5百萬,住處另有90萬贓款合議庭審酌,黃取榮曾在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編按:李余典)辦公室擔任助理,無視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竟為了個人一己私利,配合中共情工人員,在台灣吸收邱世元、何仁傑加入而發展組織,而邱世元已經提供時任副總統出訪資料給黃取榮轉交中共,對我國國安造成一定程度危險。
合議庭考量,黃取榮犯行時間相當長,考量他的犯後態度、動機等因子後,認為檢方求刑12年稍嫌太重,因此判處10年有期徒刑。而黃取榮利用人頭帳戶收受的497萬7500元,因為無法明確區分是哪一個案件,因此扣除黃取榮再另案被沒收的87萬後,僅沒收餘款410萬7500元。至於黃取榮住處扣到的85萬7000元台幣、1萬70元港幣,因為黃取榮無法舉證合法來源,因而依據《國安法》規定沒收。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潘翠雪、受命法官柯姿佐及陪席法官邰婉玲。得上訴。
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主張無罪,二審認定他沒被吸收。資料照。李政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