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資料照。陳品佑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遺囑指定遺產交二房獨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大房3子張國政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一審判張國煒勝訴,二審也認證「遺囑有效」,張國政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遺囑確定有效,張國煒獨得至少140億元遺產,這場纏訟8年的遺囑之戰正式宣告落幕。
張國政主張,父親已經沒有遺囑能力,卻仍在2014年12月17日做成密封遺囑,他認為張榮發沒有親自在遺囑上簽名、未親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未向公證人(楊昭國)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也沒有陳述繕寫人(劉孟芬)的姓名及住居所,遺囑應屬無效。
他也認為公證人在公證書的封面記載不實事項,公證書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該遺囑明明在張榮發住處做成,但公證人卻記載在公證人事務所做成,公證書應屬無效。
但一審不採信其主張,判張國政敗訴。高院二審去年4月認定,張榮發確實有遺囑能力,而且簽名也是「親簽」,加上有老臣作為見證人,公證書也沒有造假,而遺囑完成地為「公證人事務所」,依據以上證據,高院認為,密封遺囑符合《民法》第1192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再度判張國政敗訴。
張國政上訴三審拚逆轉,但最高法院今天下午駁回上訴,這場纏訟8年的遺囑大戰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