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外觀。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協助產業導入人工智慧、節能減碳及獎勵投資新創,
新增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項目,且
投資抵減金額上限倍增至20億元。時值美國發動對等關稅戰,經濟飽受衝擊的關鍵時刻,產創三讀有助增加企業擴大投資誘因。
據了解,針對投抵金額上限,最初經濟部與財政部達成共識的金額為18億元,但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坦言,與目標「差2億」;而立法院經委會初審時,
朝野立委皆認為,投抵上限增加2億元對稅損影響不大,甚至反而因擴大投資能創造更多稅收,最終財政部也不再堅持,初審通過版本已提高至20億元。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共有「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新創募資機會」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三大面向。
針對原產創條例10條之1的投資抵減項目,
除了保留既有的「智慧機械、5G、資安」項目,本次修法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藉以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
在投抵金額方面,
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增加新創募資機會為了增加新創募資機會,
現行產創條例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
產創條例
23條之2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加速引資挹注新創。
避免關鍵技術外流為免關鍵技術外流,產創條例
22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另增訂67條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至於外界關心各修正條文的子辦法草擬方向,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租稅優惠條文子辦法訂定,包括10條之1增加的AI及節能減碳項目適用範圍、第23條之1投資新創事業相關規定、第23條之2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等事項,將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
針對22條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規定,經濟部表示,將廣納各界意見,於子辦法訂定完備後,再公布施行產創條例22條及67條之3,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