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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忽必烈」贏了!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鑒機案」纏訟9年 二審逆轉無罪

    2025-08-21 09:50 / 作者 侯柏青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北地檢署2016年偵辦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裁罰57億元案,槓上開花查出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涉嫌和親信、主任秘書王起梆利用兆豐金資源設立鑒機公司,並主導核貸給股東並內線交易,檢方依《證券交易法》、《金融控股法》等多項罪名將蔡友才等人起訴求刑12年。但一審僅依偽造文書輕判蔡9月,王3月;二審今天更逆轉改判蔡友才無罪,王起梆改判2月,檢方仍可上訴。由於蔡友才涉嫌《證交法》、《金控法》一、二審均無罪,有望從重罪脫身。

    檢方查出,在財經界素有「金融忽必烈」封號的蔡友才,在兆豐金任期尾聲,不顧兆豐集團已有兆豐投資,仍私自籌設有業務競爭關係的鑒機公司,蔡友才也涉嫌主導違法放貸給潤泰集團,潤泰也投資鑒機,違法獲取2.25億元服務費。

    原本此案神不知鬼不覺,但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2015年對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金檢,翌(2016)年出具金檢報告,認定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業務有15項應改善違失;兆豐銀同年8月與美國協商,繳納57億元罰款後結案,而金管會則裁罰兆豐銀1000萬元。

    北檢分案調查後,意外查出蔡友才當年不但私設鑒機,還趕在兆豐銀遭重罰的訊息正式公告前脫手股份,將他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並求刑12年。

    又涉嫌在兆豐銀重罰消息公布前,脫手持股獲利,遭台北地檢署依涉違證交法、金控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並求刑12年。但一審於2020年11月27日依偽造文書罪輕判蔡友才4月、6月有期徒刑,應執行9月,可易科罰金;王起梆判3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上訴高院,全案纏訟迄今已經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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