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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峽谷」連環爆 經部預告修法重罰盜採砂石!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罰金1億

    2025-10-30 18:36 / 作者 財經中心
    經濟部外觀。廖瑞祥攝
    大規模盜採砂石「大峽谷」案件連環爆,不肖人士藉此牟取不法利益,不僅嚴重破壞環境景觀,更危及公共安全,現有罰則顯難有效嚇阻違法行為,但經濟部今天預告推動修正「土石採取法」第36條,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加重處罰,可直接沒入機械設備,最重可重罰1億元、並處無期徒刑。

    為強化國土資源保育及維護環境安全,經濟部表示,「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已於10月30日正式預告,目前徵求各界意見,以期完善法制作業。

    經濟部說明,部分不法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藉由販售盜採土石或利用遺留坑洞取得額外不法利益,且這類違法行為多為大規模操作,對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威脅。

    為加強嚇阻效果,經濟部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研擬加重裁罰,修正重點包括:

    (一)強化行政罰:將未經許可採取土石罰鍰上限提高2倍至新臺幣1,000萬元,並在裁處當下可没入(没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

    (二)增訂刑責:對意圖營利之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並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

    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結合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等措施,全面強化嚇阻力度,以杜絕不法採取土石行為。為求修法內容周延,經濟部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研議修正,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7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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