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調查,在職場實況中,女性受僱者曾遭受職場性騷擾的比例為3.3%,高於男性的0.7%。取自PAKUTASO
勞動部於今(3/6)日公布2025年僱用管理與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結果,數據顯示,30人以上企業訂定「性騷擾防治規範」的比率,24年來已增至88.9%,顯示法規落實程度大幅躍進;然而,在職場實況中,女性受僱者曾遭受職場性騷擾的比例為3.3%,高於男性的0.7%。此外,儘管企業在招募與考核上考量性別的比例下降,但仍有14.9%的事業單位在「工作分配」上存在性別考量,成為女性受僱者感受不平等待遇的首要原因。
調查指出,自《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以來,員工人數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高達88.9%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相較於2002年法案實施初期的35.5%,在24年間提高超過53個百分點 。
在受僱者實況方面,從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曾遭受職場性騷擾的女性占3.3%,男性為0.7%。女性受僱者遭遇騷擾的樣態以「非肢體接觸」(如言語、偷窺、跟蹤等)占1.9%為最高 。雖然申訴後的改善情況良好,但仍有部分受僱者選擇不申訴,主因多為「當成開玩笑,不予理會」,顯示職場文化中對於性騷擾的界定仍有待深化。
針對友善職場建設,調查發現事業單位對「母性保護」相關假別的給假意願極高,同意「產假」的比率高達95.2%,「安胎休養」及「流產假」均超過92% 。此外,為了讓受僱者兼顧家庭,規模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78.3%提供托兒措施,有84%設置哺(集)乳室,而規模250人以上的企業在這些福利的落實上更為積極,哺(集)乳室的設置率就高達95.8% 。
在就業歧視部分,雖然事業單位在招募、薪資、考核等方面考量性別的比例持續下降,但「工作分配」仍是性別考量最多的業務項目,比率為14.9%;受僱者自身感受也與此相符,女性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的首要項目即為「工作分配」及「調薪幅度」,均占2.5% 。除了性別因素外,職場上最普遍的歧視來源為「年齡」,不論男女皆有近4%的受僱者感受過年齡歧視,其次為「容貌」與「階級」 。
勞動部統計處說明,本次調查為2025年8月至9月間,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其中事業單位回收有效樣本為3243份、受僱者為6920份,女性和男性分別為4802份及21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