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擬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列為優先法案。路透社
大型社群平台長期「無償使用」新聞媒體報導,賺取流量收入,導致媒體業營收下滑。為解決此一現象,立法院國民黨團決定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簡稱「媒體議價法」)列為優先法案,要求 Google、Meta(Facebook)等數位平台,轉載新聞內容時必須與媒體協商、支付合理費用。
根據業者統計,2019年台灣數位廣告總收益約458億元,其中 Google與Meta獨占6至8成,成為市場主導者。雖然新聞媒體投入大量資源 產製內容、提供新聞報導,但數位平台卻能透過轉載新聞獲取龐大流量與廣告收益,卻未與媒體共享利潤,導致新聞業者面臨生存壓力。
全球已有多國意識到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間的權力不對等,並陸續推動立法。澳洲政府於2021年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MBC);美國聯邦參眾兩院也於2021年通過《新聞業競爭與維護法案》(JCPA),要求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協商新聞內容使用費用,保障新聞媒體有機會獲得公平報酬。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謝龍介、羅廷瑋、廖偉翔、林沛祥等人,由於數位平台壟斷數位廣告市場,台灣新聞媒體幾乎無法單獨與其談判,只能任由內容被無償使用,進而造成媒體產業發展受阻,新聞專業品質下降,甚至影響民主社會的資訊流通。
國民黨黨團此次提出的 「媒體議價法」,即參考美、澳立法經驗,明確規範符合資格的新聞媒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議價登記,確保其擁有與數位平台談判的權利;數位平台必須與登記媒體誠信協商,進行合理議價,確保新聞內容不再遭到無償使用;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透過調解與仲裁機制解決爭議,避免新聞媒體因談判力量薄弱而受損;設立處罰機制,防止數位平台逃避義務或濫用市場優勢,確保立法效益。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指出,數位平台已在資訊傳播、數位廣告、使用者數據收集等領域形成壟斷,但他們本身並不生產內容,卻利用新聞媒體的報導來吸引流量和廣告,長期下來將影響新聞業的獨立性與多元性,甚至危害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與公共討論品質。
羅廷瑋強調,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之間的關係,並不只是單純的商業行為,而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應透過立法來建立媒體要求數位平台付費使用新聞報導內容的法律依據,因此推動《媒體議價法》,不只是保障媒體生存,更是維護全民的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