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弒母命案發生後,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到場採證。資料照。民眾提供
台南市發生一起人倫悲劇。58歲許姓男子因母親不願起床,又認為媽媽故意跌倒在地,到廚房取一把長度20公分長尖刀,往仰躺在地板上的母親左胸猛刺3刀奪命;後以LINE傳送「不會痛了」、「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給妹妹,騎車前往一處公墓自殘。檢方以殺害直系尊親屬罪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辯護人強調許男長期照護生病的媽媽、其情堪憫;國民法庭則認為其手段殘忍,今(27日)宣判處以20年徒刑。可上訴。
警方在一處公墓找到許男。資料照。民眾提供
弒母案發生在2023年12月13日,79歲死者中風10多年,長期臥病在床,生活起居全仰賴同住的兒女照顧;當天,許男在歸仁區住處,持尖刀往中風臥床的母親胸口猛刺,傳LINE訊息給小妹稱媽媽「不會痛了」。
攜帶兇刀騎腳踏車前往一處公墓途中,第二次LINE訊息給小妹「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之後抵達公墓自殘。
小妹收到訊息緊急聯絡大姊,大姊驚覺不妙,下樓才發現母親胸口都是血,人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許男落網後,稱不堪長期照顧年邁母親的壓力,案發當天要母親起床,她卻反覆跌倒,懷疑故意「整」他,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殺人。
律師辯護指出,許男弒母後面對檢警訊問皆認罪,主張其情堪憫恕爭取減刑。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為許男手段兇殘,具反社會人格,嚴重攻擊傾向、行為後選擇自殘、逃避責任,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仍然犯罪,許男並無經濟壓力且非單獨全日照顧者,卻犯案造成家人心理重大創傷,被告法律意識薄弱、素行不良、再犯可能性高,認許男並無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的情形,而不予減刑,今天下午依殺害尊親屬罪,判處他20年徒刑。
弒母命案發生後,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現場拉起封鎖線採證。資料照。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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