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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性侵案「一則簡訊」成鐵證!網咖男奪國二女初夜 重判8年

    2025-02-06 18:19 / 作者 陳康宜
    少女示意圖。取自pexels
    彰化女子小珊10年前讀國二時,認識在網咖工作的陳姓男子,遭到對方性侵。年幼的她當時不知如何處理,直到前年Me Too運動時才提告。陳男否認性侵,但他曾傳簡訊「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成了犯罪鐵證,遭法官判處8年徒刑。

    小珊說,13歲讀國二時常去網咖,因而認識在網咖吧台工作的20歲陳男,有次對方約她到家裡看電視,卻突然把她抱到房間,強脫她的衣褲,她雖一直呼喊說不要,陳男仍性侵得逞。

    小珊表示,家裡觀念很傳統、自己也有處女情結,對於「第一次」被奪走很在意,陳男卻說「這又沒有什麼,很正常」,她只好說服自己把對方當成男朋友,但仍不斷做惡夢。

    前年Me Too運動興起,小珊想起這段不堪回憶,覺得遭到欺騙,憤而提告。

    陳男到庭時否認性侵,稱小珊來過家裡,但他在睡覺,沒發生性行為,還質疑對方如果被性侵,為何當時不報警。

    由於事件至今已10年,法官還喚小珊家人、多名國中同學作證。他們證稱,小珊原本是充滿笑容的女孩,但事件後變得意志消沉,常常請假、老是在睡覺,也曾跟友人透露遭到性侵,感到很生氣,卻不知道如何處理、也不敢講。

    法官並從陳男傳給小珊的Messenger訊息,發現陳男曾說「你都不理我了呢」、「單純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確認陳男默認兩人發生過性行為。

    法官指出,陳男雖辯稱不知小珊未滿14歲,但長期在網咖上班,理應知道對方僅讀國中,因此不採信其說辭,且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或賠償,依與未滿14歲之男女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徒刑。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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