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佐今年3月一度辦理交保,躺在擔架上離開台中看守所。 資料照。讀者提供
總裁陳政谷雙雙逆轉收押。合議庭日前裁定兩人自今(6/11)日起延押2月,但考量林明佐罹患惡性腫瘤急需治療,且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在看守所難以自理,逆轉裁定1500萬元交保,合議庭也附加境管、警局報到、手機監控及不准接觸共犯證人等4大緊箍咒防止逃匿。全案可抗告。
中院合議庭之前裁定陳政谷2億元、林明佐12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合議庭今年4月中旬開庭訊問後,改裁定陳政谷3.5億元交保、林明佐收押,但陳政谷拒保還嗆「寧願去關」,最終被送入大牢。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合議庭日前裁定兩人自今(6/11)天起延押兩月。但林明佐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押,命運峰迴路轉。
合議庭今天緊急裁定林明佐交保1500萬元,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合議庭也祭出4大禁令。
一、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二、每周一、三、六上午7點至12點之間必須到指定警局報到1次。三、每天上午7點到12點,在限制住居地址的門牌號碼前,用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法院報到,為期8個月。四。除維持日常生 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法院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的活動。
合議庭指出,林明佐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但根據醫院診斷證明書、函文及公務電話紀錄等資料,認為林明佐罹患惡性腫瘤,已進行手術及陸續就診,但醫師建議在放射治療後1至3週內,須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下稱BNCT治療),而且為了控制腫瘤生長速度,避免不可逆的身體狀況惡化,必須盡快進行BNCT治療。
林明佐和過去在警界意氣風發的模樣大不同。讀者提供
合議庭指出,矯正署台中看守所無法提供林明佐到醫療中心接受上述治療,根據所方呈報,林明佐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合議庭認為,根據這些資料已能認定他罹患惡性腫瘤等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
合議庭考量他需要就醫,另審酌起訴書所記載的犯罪情節、地位、職業、遭扣押現金、動產、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犯罪所得金額等情節,另斟酌若停止羈押所需的保證金,應該側重防止他逃亡,保全到庭,不是光看罪名輕重或其經濟狀況。
合議庭權衡後認為,提出1500萬元的保證金,應該可以讓林明佐心有顧忌,另外輔以科技監控設備、限制出居、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到警局報到、禁止他和其他被告證人接觸並禁止他從事和治療顯然無關的活動,可以對他產生相當拘束力,防止他潛逃或勾串。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