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二審獲判緩刑,但免關仍有變數。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2259個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認定被害人35人,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8月,檢方上訴追加《個人資料保護法》罪,二審今天改判1年6月,附條件緩刑4年。據悉,二審認定有37名被害人,黃子佼全數和解完畢,不過,剩下的10人因身分不詳,合議庭退回檢方「依法處理」,加上檢方有權上訴,這些都為黃子佼的「免關」增添不確定因子。
黃子佼歷次到高院出庭時,離開前都會深深鞠躬。資料照。侯柏青攝
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最小僅10歲據調查,黃子佼於2014年2月12日,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並付費下載至少48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計47人受害),他砸錢珍藏的檔案,標題多顯示「制服」、「運動會」、「高中」、「國中」,年紀最輕的少女約只有10、11歲。
黃子佼在一審出庭時,供詞避重就輕,一審最終認定有35名被害人,判他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其餘12名未到案的被害人退回檢方偵辦。檢方不滿判太輕提上訴,另將12名被害人併案高院,也認定憑性影像可以確認被害人的身分,因此向高院追加《個資法》罪名。黃子佼在二審態度轉變,不但改口認罪,還與37名被害人以數萬到20萬不等達成和解。
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王屏夏說明黃子佼案判決理由。侯柏青翻攝
二審認涉《個資法》刑度變重高院認定他也涉及《個資法》,重判1年6月,但給予緩刑4年,另命黃子佼提供180小時勞動服務及上3堂法治教育課。
判決理由指出,黃子佼開庭時雖坦承持有兒少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個資法》。不過,承審合議庭認為,這些性影像都屬於和「性生活」有關的特種個人資料,而且這些檔案裡,還包含各個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資,讓拿到性影像的人,可以直接或間接辨識出被害人的身分,屬於被害人「性生活」個資的一環。
而黃子佼辯稱是在《兒少性剝削條例》新法施行前下載,不應依據新法處罰,但合議庭認為,依照《兒少性剝削條例》規定,在2023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雖然沒被查獲,但其後仍然持有性影像者,也應該擔負刑事責任,據此打臉黃子佼辯詞。
合議庭認定,黃子佼涉犯2024年8月7日修正前的《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也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前段及《個資法》第41條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
合議庭解釋,黃子佼基於單一包括犯意而蒐集、處理本案被害人的個資,應論以「集合犯」一個罪名。黃子佼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個資法》等兩罪名,屬於「想像競合犯」,應該從重以《個資法》論處,並依《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黃子佼赴高院開庭時,庭外曾有民眾手持標語抗議。資料照。周永受攝
高院證實和解37人合議庭認為,原判決未斟酌黃子佼也涉犯《個資法》罪名並加重其刑,且原判決僅認定35名被害人,高院則認定有37位,加上黃子佼坦承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並與37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這些因素都屬於原判決的疏漏,應撤銷改判。
合議庭痛斥,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及持有含有個資的性影像,被害人數、檔案都很多,有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合議庭考量黃子佼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審理時的供述等犯後態度,決定判1年6月。合議庭表示,考量黃子佼沒有故意犯罪受宣告有期徒刑,且和被害人都已經達成和解,認為他有彌補被害人受損害的真意及具體作為,且37名被害人也都同意給予緩刑,因此宣告附條件緩刑4年。
合議庭指出,為了促使黃子佼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因而命他應該在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外,他也應該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而法治教育課的範圍以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為優先,同時在緩刑期間必須付保護管束。
黃子佼案被害人委任律師楊佳陵呼籲,對數位性犯罪的立法應更進步。侯柏青攝
10人身分不詳退檢方重查至於檢方移送併辦的其他10名影像部分,合議庭認為,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而且其他影像裡的「疑似被害人」都不曾到警方或地檢署做筆錄,甚至還有人在警方聯絡時「否認拍攝性影像」,既然無法確認這些性影像是否為受害者本人,也不確定拍攝時的年齡多大,無法就此部分論罪,因此退回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由於合議庭天外飛來一筆,檢方未來收到這個燙手山芋後,是否會讓黃子佼多吞一罪?這些都是黃子佼「免關」的最大變數。全案仍可上訴。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劉元斐、受命法官陳俞伶及陪席法官林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