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星大樓在去年因地震倒塌。資料照。花蓮縣政府提供
去年4月3日花蓮規模7.2強震,造成天王星大樓嚴重傾斜,1名康姓住戶遭土石壓砸死亡,花蓮地檢署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在調查1年多後認定該大樓設計不良、且建築物柱兩端箍筋間距偏大、主筋搭接長度不足約30%,使鋼筋強度僅能發揮70%,嚴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因此認為建造大樓的長弘公司負責人陳銘達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並求處重刑。至於設計大樓的建築師曹雲生,因為傳拘無著,檢察官已對他發布通緝。
1984年間,長弘公司選擇在花蓮縣花蓮市北濱段,打算興建地下1、地上9層,供多數人使用之建築物,並取名為「天王星大樓」,依照當時規定,應由建築師設計、監造,並由依法登記開業的營造廠商承造,由於天王星大樓為5層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必須須檢附「地質鑽探報告書」及「結構計算書」,長弘公司因此委託曹雲生建築師簽證,同時委託陳姓土木技師(已殁,另外不起訴處分)出具結構計算書,再由曹雲生在該結構計算書上簽證。
設計缺失 一樓樑、柱配筋不足然而陳姓土木技師在製作結構計算書時,竟疏未注意,未恪遵《建築技術規則》,結構計算書採用的靜載重低估34.2%(達 1189 噸),水平地震橫力亦少算28.4%(達 127 噸),另外比對建築圖說,計算書中計算所採之一樓高度 3.6m,與建築圖說 4.5m 不符(少算0.9m),直接造成一樓樑、柱配筋不足。
而曹雲生對於陳姓土木技師製作的天王星大樓結構計算書,本應注意查核並進行合理分析,依所規定的需要強度設計,就建築物構造的靜載重應按實核計,並於結構計算書上詳載,但曹雲生竟疏未注意,直接在該結構計算書上簽證,導致該結構計算書有明顯錯誤。
身為營造商長弘公司負責人陳銘達,應知建築營造屬專業工程,必須依法監督所屬的員工、工地主任及包商,在施作時必須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圖說施工,所以為了達成設計規定的品質要求,都必須詳細載明施工說明書中,以防止因施工不良遇地震致建物倒塌等危險發生。
柱體間距偏大 降低建物耐震度然而陳銘達卻疏於注意,未確實監督所屬員工、工地主任及包商就工程依圖說及規定施工,又疏未注意確實到場勘驗查核施工狀況,以致於天王星大樓於竣工前,發生建築物柱兩端箍筋間距偏大(圖說為10cm,施作成15cm)及主筋搭接長度不足約30%,使鋼筋強度僅能發揮70%,有降低結構強度暨耐震能力的違誤,而有影響建築結構安全施工錯誤的過失。
花蓮地檢署已組成戰鬥團隊,24小時守候在天王星大樓隨時進行採證。資料照。花蓮地檢署提供
去年4月3日花蓮縣近海發生規模7.2 之地震及所陸續發生餘震,天王星大樓因為結構計算、設計及承造等缺失,造成天王星大樓1樓柱先破壞,又於同日8時11分許,建築物抗震能力不足向南傾斜倒塌,導致康姓住戶在天王星大樓的1樓處遭土石壓砸壓迫胸部,創傷性窒息死亡。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進入天王星大樓內部勘驗。資料照。花蓮地檢署提供
事發後,花蓮地檢署立即召開專案會議,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檢察事務官,向花蓮縣府調取各項建築圖資,同時會同花蓮縣警局、消防局及土木技師進行大樓逐層之混凝土鑽心及鋼筋取樣作業,在調查1年多後,認為建商長弘公司的負責人陳銘達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另外建築師曹雲生早已移民,檢察官因傳拘無著,已對他發布通緝。至於長弘公司的謝姓經理、陳姓土木技師,因已死亡,檢察官將2人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審酌陳銘達身為張弘公司負責人,卻輕忽、怠慢管理公司建築業務,導致建物有施工上重大瑕疵,亦造成施工時,原可監督把關建物安全的機制遭架空,造成被害人死亡及數以百計住戶無家可歸,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將責任推諉早已死亡的謝姓經理,未見悔意,請對被告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