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其邁受訪。施書瑜攝
台電近日因為備載容量不足,緊急啟動位於高雄的興達與大林火力發電廠,藍營則要求高市府對台電開罰,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今(6/3)表示,高雄的情況與台中有所不同,根據相關規定,興達電廠的除役機組如果發電超過720小時,就會被處以罰款,我們會嚴格監督。
陳其邁進一步說明,依據電力設施緊急備用和《空汙法》的相關規範,機組運作時間限制在720小時之內,如果超過此限,市府將會採取相應的罰款。他強調,市府會對台電進行嚴格監督,以確保遵守環境影響評估的承諾及空汙法的規定。
陳其邁指出,高雄市與台中6、7、10號機組的情況不同;去年9月,當台電申請延續興達電廠的操作許可時,市府即時駁回該申請;根據《空汙法》,地方政府有權批准或拒絕這類申請,如果不做出決定,該機組就可以繼續運轉。
陳其邁說,該機組每年在緊急狀態下運作的時間只能限制在720小時內,目前運作時間約為100多小時,尚未達到上限,市府會持續嚴格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