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普發現金1萬元引爭議。資料照片,陳祖傑攝
立法院7月11日三讀通過藍白版本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刪除原先政院盼能撥補台電的1000億元,增列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行政院長卓榮泰親上火線喊話,直指將舉債破千億,盼能赴立院報告、說明,與立法院尋求審議預算及立法要合法合憲的共識。
藍白高喊「還稅於民」,更以普發現金當作法罷免的強心針,「還稅於民」某種程度上來說,已被操作成「愚民」。專家學者也紛紛跳出來,從憲法、憲政到財政紀律,一一點出為什麼這樣的修法有爭議、不可行。
在進入實質討論前,有幾個數字不能不知道,首先,財政部公布去年的稅收較預算數超過5283億元,確實創歷史新高;不過,這不代表5千多億都能變成政府可使用財源,連同其他歲出歲入的考量,在扣除債務還本後(過去舉債償還),歲計賸餘約1641億元。
依照主計處統計,目前累計賸餘8385億元,扣除了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役後特別預算後,餘4436億元。因此,才有政院提出版本4100億元的特別條例。
疫後特別預算6000元VS普發現金1萬元 舉不舉債有差別在野黨則不斷拿2023年蔡英文任內的普發現金6000元,來質疑昨是今非。那為什麼當時大家拍拍手,現在普發現金一萬元卻引發這樣大爭議?
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從數字來看,2022年歲入歲出賸餘4964億元,扣除債務還本後,約有3464億元,因此,當年政院提出疫後特別預算,編列3800億元,最後立院通過的預算金額為3798億8000萬元,其中包括每人可領6000元現金。
最基本的加減乘除可以發現,當年歲計賸餘還能因應特別預算,但現在藍白聯手通過的特別條例要5450億元,遠遠超過歲計賸餘達1000億元,這1千億全數都得舉債,
爸媽借錢來發給小孩零用錢,是否合理值得好好討論。
回到法律層面,《憲法》明定五權分立,行政權為推出政策與執行,立法權則要善盡監督職責,兩院互相尊重不踰越。但這屆藍白聯手下的立法院,屢屢挑戰行政權,讓行政、立法兩院份際模糊。
為什麼各國律法都遵守權力分立原則,因為除權力之外,還包括政治責任歸屬,今天立法院在未與行政院有共識下,強行通過預算條例,要行政院去執行,若執行不力?執行出了問題,責任應當誰來負責?
《預算法》白紙黑字 財源是重點《憲法》第70條明確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391號對立法院預算修正權有嚴格限制,直指「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實質上亦無不同,既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尚非憲法之所許。」
不用拿出《憲法》來討論有無違憲,《預算法》就已明文規定,「立委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法律白紙黑字非常清楚,立委可以提出法律案,過去有《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為例,這是立委提出,政院同意,迅速的闖關通過。
但這次的普發現金,就是在政院大聲疾呼沒有財源,恐需舉債下,藍白立委仍無視行政單位會面臨的問題,一意孤行要普發現金,也無視中央未償債務累計已近6兆元,平均每人負債25.7萬元的沈重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