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上任後所推動的年金改革,與外交兩岸政策可並列為兩大普遍稱讚大於批評的政績,後者多少受惠於中美對抗新國際秩序下美國的加持;至於前者,則是每個執政者都知道是個無底洞,卻不敢碰的票房炸藥,即使過程中有所妥協,但蔡政府的年金改革,確實填補了國家的財政黑洞,光是2018年便替國庫省下140億元,更減少國家高達1兆4千億的潛藏債務。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推動年金改革。(圖片來源/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粉絲專頁)
凡是改革,都很難不影響特定族群的既得利益,尤其是涉及數十年黨國體系且有穩固結構的軍公教族群,對軍公教的年金改革,看在任何一位被改革者眼裡,都是侵奪家產的國仇家恨,所造成的反撲能量,更令執政者無法小覷,相信去年縣市長選舉大家都見識過了。從立法院三讀通過年金改革相關法案以來,我們看到了八百壯士持續不斷的抗爭,人數雖然少(而且還不小心又失足-1)但卻鐵桿;理由雖然可笑(不能吃大餐、出國旅遊)但卻理直氣壯。種種抗爭,直到聲請釋憲後,才趨於緩和。
臺灣作為民主國家,上街頭表達自己主張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當覺得權利被侵害時,也有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的權利。因此無論是799壯士上街頭抗爭,亦或是後來尋求體制內的司法救濟,都是民主法制下的一環而應受到尊重與保障,而799壯士們選擇於體制內就年金改革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護者」也勇於任事,本於憲法職責及法之確信作成了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解釋,其過程與結果,都是臺灣民主與法治的寶貴資產。
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解釋分別是對軍人、公務人員以及教師的年金改革所作成的解釋,光看解釋主文,還不用看解釋理由書,就可以知道大法官認定年金改革條文絕大多數為合憲,但媒體卻於標題中強調「部分違憲」,甚至有說年金改革遭大法官「翻盤」,無論是基於點閱率考量或想要帶風向,都十分不可取。
本次大法官認定年金改革為合憲有幾個重點:
1.基於國家財政資源之有限性、經濟、社會(包含人口結構變遷)等因素,立法者對於國家財政資源的合理分配,有較大立法形成空間。
2.軍公教的年金與勞工的退休金不同,並不是工資的遲延給付,而是國家對其退休後生活照顧義務之給與。
3.非一次性之退除給與(也就是所謂年金部分),在完全給付前,法律關係尚未終結,自然要適用改制後的年金新制,沒有新法溯及適用的問題,不會有「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違反」(正如同婚姻關係存續中,若法律對於夫妻法定財產制有改變,在這繼續性法律關係中,應該適用修正後的新法,而不會有法律溯及適用的問題)。
4.調降年金是為了追求重要公益目的(維護退撫基金之存續),且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5.年金改革的手段合理,且有助於目的的達成,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至於被放大解讀的「違憲」部分,其實只有退休軍公教人員,如果於退休後又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時,將暫時停止給付年金的規定,大法官認為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這個分類標準過於狹窄,有違反平等原則(如果是將所有私人機構都納入,就沒有問題)。
(圖片來源/Pixabay)
退休軍公教最常拿來護航他們年金不能砍的理由是,過去擔任軍公教的待遇比民間企業低,當時勉力共體時艱,因此豐厚的年金是政府欠他們的。
但大法官的三件解釋中援引數據,我們看到1980年時,公務人員之起薪為6,580元、教師的起薪為7,480元,比其他行業就業者起薪平均數6,175元高,軍職人員起薪亦未低於其他行業就業者起薪的平均數。這些數字攤開來,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所謂過去軍公教待遇較差的立論基礎根本不存在。
本屆大法官中,蔡總統提名者佔7人,馬英九提名者佔8人,7不大於8應該是幼稚園生都會的算數問題。並且本件解釋是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前所作成,若將來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只要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8票)即可作成違憲或合憲判決;但是現在,實務上必須要大法官中有超過10票贊成,才能作成解釋。換句話說,馬英九提名的8位大法官中,至少也有3位大法官支持此次年金改革的合憲解釋(至於誰是那些反對的大法官,就去看看誰寫不同意見書就知道囉)。
在這樣的大法官組成與表決情形下,根本無法得出「綠色大法官」護航年金改革的結論。事實是,多數大法官其實都有公教身份,也是可能受年金改革影響的一群,但多數都願意發揮道德與勇氣,本於良知與法之確信,作成年金改革合憲的解釋,值得肯定。
作者:全面真軍 出處:全面真軍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