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蘇姓櫃姐悶殺2子女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沉迷吸毒的蘇姓櫃姐在摩鐵後悶殺一對兒女,一審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豈料她上訴後竟猛嗆一審審判長,轟審判長稱「檢察官演出撼動人心」、拒絕證據調查及誘導國民法官,是全面偏頗檢方,更以「家屬原諒」為由盼改判30年。高院駁回上訴,合議庭在判決裡臚列7點理由打臉蘇女,痛批蘇女聲稱「一心求死」,卻持續爭辯幾年的刑度差距,「你仍可自由呼吸,但孩子卻沒了生命」。
調查指出,蘇姓櫃姐育有9歲女兒及6歲兒子,而她處於失業狀態,蘇女去年5月間帶小孩投宿摩鐵,連續施用毒品後,5/14凌晨讓姊弟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水,再用枕頭輪流悶死兩個熟睡的小孩。蘇女閨密來探視3人時,才發現這起殘忍的殺童案。
蘇姓櫃姐沉迷吸毒,鑄成大錯。資料照。翻攝臉書
全案進入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新北院今年5/6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歷經4天審理程序,於5/9依家暴殺人罪判蘇女兩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一審判決理由指出,蘇女雖處於失業,但親友及社福單位有給予金錢、精神支持,她並非「經濟困窘」犯案,她僅因心情低落有輕生想法,就主觀認定「孩子是自己的,有權殺死」,其犯行違背子女信賴、無視孩子的生命權,導致兩個無辜孩子枉死。法院也認為,蘇女長期施用毒品放任自己放大負面情緒,還誘孩子喝下混安眠藥的水,在無力抗拒下遭殺害,因此重判無期徒刑。檢方未上訴,但高喊「一心求死」的蘇女卻上訴高院爭輕判,還將矛頭全對準一審審判長。
蘇姓櫃姐的社交軟體遍布小孩照片,看得出來極疼愛小孩。資料照。翻攝臉書
審判長說「檢察官表演撼動人心」,她批偏頗蘇女主張,一審審判長曾對她的辯護人「機會教育」,她指,審判長曾在審判程序諭知,「各位大律師我們就實話實說了。首先,我已經跟各位講過,這不是一般傳統的訴訟,所以你們講話,第一點建議要抑揚頓挫,接下來的科刑方面,你們可以看到檢察官他怎麼樣的演出讓人家撼動人心,可是我很少看到律師的表現會讓人家感動人心,而你們要做的就是感動人心,這很難,對你們很難,因為你們是傳統的法律人,你們只知道怎麼對專業法官講話,這OK;在這個國民參審裡很不OK,所以我稱之為武器不對等,就是檢察官他們身經百戰,你們可能連操作步槍都不會。」、「其實國民法官的審理就是一場秀,一場表演,你怎麼表演、你怎麼動人心弦,我就說檢察官會越來越撼動人心,但是你們要表演到感動人心。」蘇女認為,原審用應該充分展現國民法官的「正當法律感情」為理由,拒絕她的律師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傳喚鑑定人」,也不准傳喚學者專家陳述意見及提出社會相關案件評論,審理顯然有偏頗。
她還認為,審判長當時曾舉一起殺子自殺的判決(該案經合議庭判處死刑,上訴改判無期徒刑)不當影響國民法官;她認為,一審對於辯護人、證人陳述、被告自白及訴訟指揮等,已造成國民法官的心證預斷或偏見,審理過程顯然在審判長誘導下進行,使本案判決得出特定結果,因而有明顯錯誤。她主張,自己是單親媽媽,對子女「占有」意念強烈,不過因為長期施用毒品,加上患有精神疾病,又因經濟壓力萌生輕生念頭,她錯誤認知小孩是她的,其他人均無法在她輕生後,像她一樣善待孩子,才動念必須帶著孩子一起走,因而犯下此案。
她強調,擔任告訴人的父親和姐姐表明願意原諒她,希望高院改判最長的有期徒刑,同時定出執行刑30年。
蘇姓櫃姐的社交軟體遍布小孩照片,看得出來極疼愛小孩。資料照。翻攝臉書
不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日前駁回上訴,仍判蘇女兩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在判決書中以7大理由打臉蘇女,直斥蘇女「與子同死」的主張根本不可採信。
高院:審判長沒誘導,是提醒「注意檢察官很強」一、高院認定,原審審判長所稱的「檢察官演出撼動人心,律師要做的就是感動人心」這些話,只是在分析檢察官為了因應國民參審制,近年歷經無數場模擬演練,審判長是在提醒蘇女和辯護人注意對應檢察官的強大法庭訴訟能力,不是偏頗檢察官,如果細心斟酌,就可以知道是誤會語意。二、高院指出,一審判蘇女無期徒刑,並非死刑,足以證明國民法官有自己的判斷,蘇女和律師主張審判長曾用這類案件的死刑判決「不當誘導國民法官之心證」,是因「臆測」產生誤解。
三、高院另認為,蘇女聲請一審進行「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一審已經詳細說明駁回的理由,高院不再重複審酌。
四、蘇女主張自己單親、吸毒、有精神疾病及經濟壓力企圖輕生,並認為其他人無法像她一樣對待兩個小孩,導致她必須帶小孩一起死。高院認為,一審已經在量刑時詳細審酌這些因子,蘇女拿來做上訴減刑的辯解,顯然沒有道理。
五、蘇女主張,先讓兩個孩子引用混有安眠藥的水,再一一殺害,手段並非兇殘,應該量處更輕刑度。
不過,高院反駁說,蘇女從5/14凌晨開始吸毒,早上7點決心殺害大女兒,當時尚在猶豫要不要殺害小兒子,當時先讓兩個小孩喝安眠藥水,目的只是希望對大女兒動手時不要驚醒小兒子。
高院審查其犯罪手法,發現蘇女先餵小孩安眠藥水,然後拉K、抽K菸,殺害大女兒後,竟繼續拉K及抽K菸,然後再殺小兒子。高院痛斥,蘇女從17歲開始吸毒,早知道吸毒會擴大負面情緒,詎料和小孩相處的最後幾天,她竟不斷吸毒,放任負面情緒效果擴大,顯然吸毒的目的是為了「強化殺人意志」。高院認為,蘇女讓小孩喝下安眠藥水,目的是為了更容易實現殺人犯行,確保殺害兩人。她的犯行導致兩個無辜的孩子被徹底剝奪生命,本案沒有審判錯誤,一審判她無期,沒有剝奪她的生命法益,蘇女竟指稱原審量刑過重。因此,她聲稱「一心求死」,意圖自殺才會帶孩子同死,說法不足採信。
蘇女案發後被逮捕。資料照。翻攝記者爆料網
高院:想「與子同死」卻爭執幾年刑度?六、至於蘇女辯稱,已經獲得父親和姐姐的原諒。
但高院認為,她只有提出全篇打字且由兩名親屬簽名的書信為證。
不過,高院認為,不管書信是真是假,縱使確實是蘇女父親和姐姐的真正想法,但身為告訴人之一的蘇女弟弟,也依然沒有原諒她。此外,蘇女殺害兩名兒童,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獨立提出告訴。本案新北市委任的告訴代理人到庭後明確陳述,「子女不是父母的資產,蘇女身為母親有保護教養孩子的義務,不僅沒有善盡義務還背棄孩子對她的信任,殺了小孩,蘇女享受了至少3個以上社福團體的幫助,我們到目前為止找不到可以原諒蘇女的基礎。基於維護兒少權益的立場,懇請鈞院從重量刑。」高院因此認定,蘇女提出的文書,不能當成輕判的有利認定。
七、蘇女主張,她涉及的兩個罪名應該都判處最高刑度(有期徒刑20年),加起來為40年,蘇女請求定執行刑為30年。
但高院認為,根據《刑法》明文規定,認為受徒刑宣告者,若有悛悔實據,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1/2,得准許聲請假釋。蘇女殺害兩名幼子,原審並未宣告死刑,即使她被判2個無期徒刑,但依《刑法》規定,只會執行一個無期徒刑。
高院認為,蘇女只是將身體自由在有限的期間暫受拘束,依然可以自由呼吸,以原判決的刑度,蘇女的身體自由至少會受拘束25年(無期徒刑),才有機會聲請假釋,如今,她上訴求判有期徒刑30年,是希望服刑15年後,就有機會恢復自由之身。高院痛斥,蘇女辯稱想輕生,因而帶著2個孩子一起死,但她迄今竟為了幾年身體自由的刑度差距在爭辯,但兩個被殺的小孩卻已經永久終結生命。由此可知,一審認定她極為兇殘,在判決理由敘明的量刑理由適法、妥當,她上訴要求判更輕,顯然沒有理由,應予駁回。《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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