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某工地今年2月發生一起兇殺案,兩名工人口角後,李姓男子打電話撂來3人持刀殺死柯姓男子。橋頭地檢署考量本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且出現複數被告,因此一開始就採取「偵訴合作」,由偵查檢察官和國民法庭公訴檢察官共組辦案團隊,依《刑法》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李男等4人獲准。
檢方指出,2月28日下午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通報,指稱高雄市橋頭區某一處建案工地發生殺人案,柯姓死者(51歲)和李男(44歲)起爭執,李男打電話叫郭姓男子(30 歲)、戴姓男子(23 歲)及陳姓男子(32 歲)拿著刀子到場,4煞和柯男爆發肢體衝突,最後柯男的腹部及身體多處遭刺傷,送醫後不治死亡。
本案的外勤檢察官鄭子薇曾到場勘查及啟動相驗程序釐清死因,並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拘提李姓男子等4人到案,訊後全數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其實在這起凶殺案的調查初期,橋檢就已經投入大批人力,偵查、公訴組檢察官全都動員。
檢方表示,當初考量本案可能符合「故意致人於死」的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而且有2人以上的「複數被告」,案情會比一般殺人案(多數為一對一)來得繁雜,因此發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一開始就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
檢方解釋,除了本案承辦檢察官鄭子薇以外,檢方另責成主任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及國民法庭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賴帝安組成辦案團隊。公訴檢察官陳秉志全程參與羈押蒞庭、公訴檢察官賴帝安也陪同訊問被告們,此舉可以讓公訴檢察官在偵查初期就能參與調查過程,未來若進入國民法庭,就能馬上打造出清楚且容易使國民法官理解的證據呈現模式。
專案小組正積極調查全案事實,橋頭地檢也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持續關懷被害人家屬,檢方呼籲,民眾遇到糾紛勿逞一時之快,聚眾鬥毆而鑄下大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