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殺害酒店妹的男子陳冠霖。資料照。侯柏青攝
56歲男子陳冠霖愛慕張姓酒店小姐,前年底頻頻點檯並要求他「出場」性交易遭拒,張女刻意和他保持距離。陳男去年到酒店點檯,酒店安排其他小姐陪張女,陳男仍趁機拿水果刀狠刺張女7刀致死,還在大量血泊中猥褻對方。國民法官一審判無期徒刑,他認為量刑太重而上訴,但二審今天仍維持無期徒刑。可抗告。
檢方查出,陳冠霖是台北市中山區酒店常客,他不滿張女坐檯時態度冷淡,不願和他出場,竟將家裡的水果刀藏在包包裡,再到酒店消費。他再指名張女坐檯,酒店先安排兩名女小姐到包廂坐檯陪伴,等張女到場後,一名小姐已經先離開,另一名小姐其後也離開,獨留張女在包廂。
翌日清晨7點多,陳冠霖和張女激烈爭執,他趁張女起身去廁所,拿水果刀從背後連續刺殺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部位7刀,幾乎刺穿肝臟右葉,也刺斷右側輸卵管,由於力道太猛,連水果刀的刀柄和刀刃都分開。
張女受傷倒地後,陳冠霖就脫下上半身衣服跨坐張女身上,右手隔著內褲摸下體,還用身體碰其胸部。酒店員工聽到包廂慘叫聲趕往搭救,但張女送醫不治,陳冠霖也當場被捕。
調查指出,張女早就對陳冠霖的態度不耐煩,和朋友提到他時,怒嗆陳男「神經病~那位LKK」、「又是他害我8點上班」、「好北爛喔」、「真的很奇葩」、「都想飆他,你以為你真的是己○○嗎?自以為是的王八蛋,都幾歲了,沒水準,難怪大概都不想做你的台,還直接在你面前議論紛紛。」
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陳冠霖承認殺人但否認猥褻,他接受鑑定時還說,「做了壞事,殺了人就想去死。」他也強調,「現在也有想去死的念頭。」國民法官考量陳冠霖仰賴酒精成性,又沒有家庭系統支持,復歸社會可能性不高,故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冠霖上訴二審求減刑,但二審認為原審已綜合審酌量刑因子,刑度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